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9·28”车辆伤害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29281059分许,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在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1400m地面煤场转运煤矸石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9.25万元。经调查,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未对外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