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人事培训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协(学)会: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应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拟建立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向全市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组设置
根据《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攀应急〔2021〕89号)的规定,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筑施工、综合安全、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水域应急救援、地震10个专业组。
二、专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
(一)专家职责:
1.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论证工作;
2.为应急管理体系、制度、预案、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为事故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参与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巡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
5.参与应急管理相关项目的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
6.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7.参与应急管理理论研讨、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学术交流、应急演练等活动;
8.完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和专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家权利:
1.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有权要求勘查现场、调阅受检单位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参加有关会议、询问相关人员情况等;
2.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只对专家委员会负责,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可对应急管理工作和专家库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专家义务:
1.积极参与委托的各项工作,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专家形象;
2.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并对本人工作成果负责;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4.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应按要求提供专家服务;
5.履行专家职责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或任务委派单位报告。
三、专家条件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应急管理工作;
(二)熟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应急管理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及以上;
(四)具有应急管理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质);
(五)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灾害起因等有关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无其他不适宜情形。
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申报: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并附以下材料:2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由职业者可自荐),于5月14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应专业组(科室、单位);
(二)各专业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21日前报专家办公室(人事培训科);
(三)专家办公室根据专业组意见,整理汇总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批;
(四)对审批通过的专家,书面通知本人或推荐单位。
附件:1.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2.各专业组对应科室、单位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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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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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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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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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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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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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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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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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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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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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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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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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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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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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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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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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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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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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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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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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任省应急管理厅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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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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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组初审意见 |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委员会审批意见 |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附件2:
各专业组对应科室、单位
序号 |
专业组 |
对应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煤矿 |
煤矿安全监管科 |
0812-5103734 |
2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
0812-5103732 |
3 |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0812-5103731 |
4 |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0812-5103731 |
5 |
冶金机械 |
行业安全监督科 |
0812-5103733 |
6 |
建筑施工 |
行业安全监督科 |
0812-5103733 |
7 |
综合安全 |
安全生产综合科 |
0812-5103766, 0812-5103730 |
8 |
自然灾害灾情评估 |
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
0812-5103600 |
9 |
水域应急救援 |
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
0812-5103600 |
10 |
地震 |
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 |
0812-3340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