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人事培训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协(学)会: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应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拟建立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向全市公开征集应急管理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组设置

根据《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攀应急〔2021〕89号)的规定,应急管理专家按照专业领域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筑施工、综合安全、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水域应急救援、地震10个专业组。

二、专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

(一)专家职责:

1.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论证工作;

2.为应急管理体系、制度、预案、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为事故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4.参与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专项督查、巡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

5.参与应急管理相关项目的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

6.参与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7.参与应急管理理论研讨、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学术交流、应急演练等活动;

8.完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和专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家权利:

1.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有权要求勘查现场、调阅受检单位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参加有关会议、询问相关人员情况等;

2.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只对专家委员会负责,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可对应急管理工作和专家库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专家义务:

1.积极参与委托的各项工作,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专家形象;

2.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并对本人工作成果负责;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4.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应按要求提供专家服务;

5.履行专家职责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或任务委派单位报告。

三、专家条件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应急管理工作;

(二)熟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应急管理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10年及以上;

(四)具有应急管理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质);

(五)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灾害起因等有关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无其他不适宜情形。

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申报: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并附以下材料:2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由职业者可自荐),于5月14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对应专业组(科室、单位);

(二)各专业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初审意见,于5月21日前报专家办公室(人事培训科);

(三)专家办公室根据专业组意见,整理汇总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批;

(四)对审批通过的专家,书面通知本人或推荐单位。

专家征集通知攀应急2021 92号.docx

附件:1.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2.各专业组对应科室、单位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从事专业

 

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年限

 

申报专业组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是否任省应急管理厅专家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组初审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委员会审批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附件2:

各专业组对应科室、单位

序号

专业组

对应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1

煤矿

煤矿安全监管科

0812-5103734

2

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0812-5103732

3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0812-5103731

4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0812-5103731

5

冶金机械

行业安全监督科

0812-5103733

6

建筑施工

行业安全监督科

0812-5103733

7

综合安全

安全生产综合科

0812-5103766, 0812-5103730

8

自然灾害灾情评估

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0812-5103600

9

水域应急救援

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0812-5103600

10

地震

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

0812-334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