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14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8月4日,市执法支队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检查时仅提供2019年12月制定版本”的行为,涉嫌违法。该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