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第二生产线回转窑“10·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10月11日17:10左右,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在实施第二生产线回转窑窑头方管顶部耐火材料拆除项目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到位;二线窑头方管防雨棚无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未认真吸取窑头方管耐火材料曾经坍塌教训,未将防雨棚纳入隐患排查,未对检修作业深入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没有充分认识窑头方管防雨棚受回转窑高温影响,存在材料变形结构失稳隐患,回转窑未设置高温警示标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组织承包方、施工方共同进行三方现场安全确认,检修管理人员未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检修组织协调不到位,检修现场管理不到位,明知焦作宏达人员提前施工且总承包方冶辅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在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没有制止施工作业,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