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2-08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四川创安公司四川攀枝花石油分公司老街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项目中:报告结论中单位写成“瓜子平加油站”,存在疏漏;未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只有一名现场勘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