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分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10日,执法支队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分公司进行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全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