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7月6日,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2021年监察执法计划》和“创安2021”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安排,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热轧板厂(以下简称热轧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气割作业的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员工戴志超,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修建分公司未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 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