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执法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2日,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检查督察组会同攀枝花市应急局对四川攀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开具的动火作业票中,危害辨识一栏为空白。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 7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