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3     来源:支队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1年6月3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检查督察组会同攀枝花市应急局攀枝花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粗苯泵房、装卸区、罐区、中间储罐区等位置未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 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