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炉料厂“2?6”一般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1年2月6日12时44 分左右,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炉料厂6#机组4#混砂机作业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2.12万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处人民币250000元(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 17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