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3”高处坠落事故案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0年8月3日8时20分左右攀枝花市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原材料堆场厂房发生1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攀枝花市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资质审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欠缺,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将拆除工程外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规定2021年2月 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