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朵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zd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0年11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督科组织园区应急生态局、市执法支队和专家对攀枝花市朵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 事故钢水罐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钢包冷修区域切砖机皮带机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多名职工在厂房内未戴安全帽;企业应急预案为2017年发布,未在应急管理部2号令发布后及时修订;企业未与租赁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标准》第18项、第30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 1月 1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