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同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4年9月5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对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牛场坪尾矿库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年度厂区内维修、抢修等安装类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攀枝花市同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牛场坪尾矿库第三级子坝防洪闸门进行动火作业时,监护人杨青龙不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攀枝花市同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