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本单位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根据《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攀安委〔2022〕18号),特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攀安委〔2022〕18号)要求,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标本兼治、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责任科室:人事培训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等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局属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标准等,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在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三)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研判,每月进行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科,局属有关科室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厂)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三、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深入开展“迎盛会、保安全”大检查。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迎盛会,保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安委〔2022〕21号)要求,紧紧围绕煤矿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工矿企业检维修作业、冶金矿山一线生产作业极易造成一般事故频发多发的环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责任科室: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问题大整治。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完善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问题演变为事故。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责任科室: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四、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一)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等
(二)守牢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推动化工园区落实“十有两禁”要求,从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严禁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园区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等
五、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煤矿、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安全监督等科室要结和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矿山、危化、冶金等领域,重点加强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从严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责任科室:人事培训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六、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责任科室: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二)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查处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七、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一)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力推进“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二)提升执法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统筹分析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确定市、县(区)两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要强化专业执法,继续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组织专家参与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有关科室
(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要组织开展全域性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探索建立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域性交叉执法检查,针对执法工作薄弱的县(区)和行业领域,适时开展帮扶式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要聚焦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根源性问题,持续推行“清单式执法”,提升执法精准性。要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执法”,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要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有关科室
八、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配齐建强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将执法改革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科室:人事培训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有关科室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要配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要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场所,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等方式方法,提高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按需招聘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科室:人事培训科、政策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有关科室
(三)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按照中央、省、市公用车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优先安排。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和财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有关科室
九、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一)拓宽畅通举报渠道。用好线上线下举报平台,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建立内部职工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煤矿安全监管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行业安全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二)健全有奖举报核查机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及时交办转办举报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三)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规范举报奖励兑现流程,对举报核查属实并符合《攀枝花市举报奖励办法》的,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一)严格执行事故直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如实填报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确保事故应报尽报。
责任科室: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科等
(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责任科室: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管理科等
十一、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发展。
责任科室:各涉安科室
(二)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打好安全风险防控“组合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要坚持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在监管中优化服务,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责任科室:各涉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