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5-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攀安监函〔2018〕45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要督促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导静电设施检测,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二、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总局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按时整改完成,对复检还不合格的企业要依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请相关县(区)于2018 年11月10日前报送防静电抽检和专项执法工作总结,电子版请发送至pzhajjec@163.com。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27日
(附件)川安监函〔2018〕10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