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安委〔2024〕2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川安委〔20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力控制,力争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任务分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实施,有关市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对于事故总量大、事故风险高以及涉及环节链条多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一条主线、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市直部门分别制定我市子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子方案中要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还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工作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邀请资深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宣传部、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健全完善行动。
3.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修订完善,配合完成《四川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配合完成氯碱氯乙烯、合成氨、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高危行业领域地方性标准、规程制定修订,做好安全生产法制保障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牵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能力的相关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积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通过定性定量的方法规范地方安全管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完善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做到规范化生产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仓储、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6.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市内全行业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水害、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推进灾害治理由井下为主向地面为主转变。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进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工作。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和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提升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水平,推动大型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专家安全会诊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推动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乡镇(街道)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沿街商铺、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力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工贸安全专项治理。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禁止铝加工企业新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焊机。推动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企业使用倾动式熔炼炉、液压式铸造机,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航空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有关行业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15.开展检维修作业专项整治。以落实检维修作业各方安全责任为抓手,强化检维修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风险控制、作业许可、安全确认、过程监督、检修评价等各项措施。相关行业部门要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检维修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检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企业要建立健全对承包商的管理制度,针对企业外委检维修作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检维修作业前,要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辨识,要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制定检维修作业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企业和检维修单位要共同履行好现场监管责任,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并建立培训档案。〔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外委外包作业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外委外包作业行为,实现外委外包作业“依法准入、依法施工、依法考核、全面合格”的整治目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有限空间、高处、动火等高危环境作业专项整治。落实高危环境作业“双到位”,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开展高危环境作业,实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到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危环境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8.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的闭环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市安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部署,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实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逐条整改销号。〔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采用“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深入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3.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温度、压力、液位、位移、浓度等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铝加工、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配合做好省级消防大数据生态体系建设;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4.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技术标准和准入要求,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开展高危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加快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九小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6.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网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27.聚焦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安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8.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培训,严格按照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积极对接使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0.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并按照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31.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 “四川安全码”作用,推动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积极应用“四川安全码”、本地“安全码”,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督促企业对照《攀枝花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共性职责清单》,严格照单履职;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2.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级安全员制度,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员制度和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更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细化“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加强“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整治,把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5.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在三年内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推动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6.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零处罚” “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或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7.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8.组织专家对重点监管区域、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9.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统筹建设,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执法需求,补充更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在特殊领域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0.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机制,将交办转办、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在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示范引领、闭环整治、协调联动等6个方面,强力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41.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方式方法,做到全民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2.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不同季节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和形势,分批编制学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通过实践操作、互动和融入式体验的方式,让公众更加透彻理解学习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入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3.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听取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坚决督促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办备案。市安办在三年行动期间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定专人对接市安办,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全力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认真落实《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责任传导、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持续深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健全标准制度。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聚焦安全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常态化工作制度。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严格考核问效。市安委会将把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市安办要加强检查和监督,通过每季度平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缓慢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并在每年底党政同责考评中减扣相应分值。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严格实行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严肃问责问效,以实际行动坚决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圆满实效。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子方案,于3月22日前报市安办汇总后统一印发。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