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的建议》(第1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晰生态环保职责”的建议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于2020年印发,目前尚未更新,我市于2021年制定印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国家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级责任清单将进行完善更新,我市将随即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18年以来,我市颁布实施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供市人大常委会参考。
二、关于“进一步建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
各县(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各县(区)正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装备,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联动”的建议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听取县区和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辖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部署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各单位联络员机制,创建微信群,实现了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另外,县区公安局成立了食药环大队,专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县区检察院针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书,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县区人民法院成立环保法庭,专门审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在遇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时,区级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城管、水利、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的建议
近二十年来,攀枝花市与云南省丽江市每年开展川滇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形成四川、云南两省交界重点区域、流域协同监管惯例。2022年8月,为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与凉山州德昌、会理生态环境局三方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建立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时调处毗邻地区环境信访问题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