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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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 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积极探索公共托育服务。加强对幼儿园办托的指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提供托育服务。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对医院目前空余区域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梳理,现有空余区域已将托育用房建设予以考虑,主要规划用于二期办公、后勤及业务用房等建设,规划建设约12000平方米,包含托育服务和托育综合服务指导用房,将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三治”融合筑基、社区经济发展、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9项重点工程,推进全市社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阵地建设,2025年覆盖率达到100%。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载体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推动主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完善社区养老育幼、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2021年来,争取省级资金720万元,改扩建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8个,面积9000余平方米。
(二)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联合开展假期托管服务,今年初,市总工会联合市卫生健康委针对“一线”医务职工子女开展了为期20天寒假托管班,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共有1200余人次医务职工子女参加,解决了“一线”医务人员假期无人带娃的难题;鼓励地方国有企业提供托育服务,因目前我市地方国有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大多属于微型、小型企业,少数中型企业,不具备开办托育机构条件,为此我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幼儿托育服务,为职工提供短期福利性照护服务,目前已有部分国有企业准备开展此项服务。
(三)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托。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托,在建设运营、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目前全市共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托育机构5家,可提供托位近300个,具备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早教等功能,带动了辖区托育机构服务质效整体提升;大力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争取省级普惠托育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改扩建普惠托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将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纳入民生实事作为对县(区)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目前已为托幼(育)机构争取到中央、省、市、县(区)项目建设资金共计424万元,共建设托位424个,其中已建124个、在建300个,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不断满足。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
(一)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支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委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多次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对推动托育服务发展进行了部署。目前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
(二)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攀枝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并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印发执行。
(三)组织研究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财政奖补政策。由卫生健康、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对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并给予财政奖补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托育服务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政府若制定普惠托育收费标准,需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鉴于近年来市、县(区)财政紧困的现状,暂时无法对普惠托育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待财政状况好转,将积极研究出台有关奖补政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托育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等规定,市税务局将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对托育服务在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针对纳税人个性化政策需求,精准推送、提醒和辅导,帮助更多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五)加大托育保险政策支持。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攀银保监发〔2022〕4 号),文件中提出保险机构要拓展托育和学前教育相关保险业务,积极创新推广托幼机构保险产品,推动托育服务保险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鼓励发展普惠型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等工作要求。
三、关于“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教育。积极引导大中专科院校及职业技能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市经贸旅游学校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是我市唯一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幼儿保育员资格证考点,建有“幼儿园多功能实训室”“游戏活动室”“幼儿舞蹈房”“独立智能钢琴房”等多个实训室,主要开设有《幼儿发展心理学》《教育学》《幼儿文学》等课程;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开设了护理、助产两个与婴幼儿服务相关的专业,均设置《儿科护理学》方面课程,内容包含儿童预防保健措施及儿科常见病的发展规律和诊断防治方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的基本知识和护理操作技能等。待师资和硬件等条件成熟,学院将申报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为社会培育更多优秀的专业照护人才。
(二)开展卫生保健等健康指导培训。为加强我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自2020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县(区)妇幼保健等基层机构,陆续开展了全市托幼(育)机构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教育、计划免疫及预防接种、意外伤害预防、喂养指导及膳食管理、卫生急救、儿童健康检查及体格锻炼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学员300余人次。
(三)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家庭教育。市妇联制发全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五年规划,联合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级妇联组织等大力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以举办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培训班和微课赛为载体,以建好用好市县级家庭教育讲师团为抓手,壮大家庭教育工作力量;长期组织讲师团成员、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深入村社、家庭开展公益讲座和个案指导;培育和支持市幸福家庭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持续实施“阳光家庭 快乐成长”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创新开设“花城幸福家 家庭大学堂”全民公开课,生动开展“七彩阳光 与爱童行”儿童关爱活动,受到群众欢迎。
(四)多渠道培育家庭式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培训养老托育等家政服务人员,今年以来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举办育婴员、母婴护理和家政服务员等培训班20个,培训学员600余人;评选命名首批市“阳光妹子”家政服务员50名,涉及家政服务、育婴(含母婴生活护理)等工种;组织参加第三届省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省首届康养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并获较好成绩;积极筹备申报承办第七届“百岗万人”职业技能大赛家政服务员和育婴员竞赛项目。
四、关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托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开展优良家风家教宣传。大力宣扬新时代攀枝花文明家风,长期开展”寻找最美家庭“”评选五好家庭““火红年华•听妈妈讲过去的事”“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等家庭实践活动,展播原创家庭公益海报、微视频。市妇联组织先进家庭深入村社、女大学生志愿者走上公交车宣讲最美家庭故事300余场次,成功创建省市级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14个。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妇联等联合开展“树清廉家风 建最美家庭”主题活动和高价彩礼综合治理等移风易俗工作。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联合举办集体婚礼,创新开展“喜事新办 妇联有礼”活动。
(二)加强托育行业监管。组织各县(区)开展托育服务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备案要求、服务质量不高的小区或家庭式托育点,在排查过程中,妇幼、卫生监督、疾控等方面专家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方面进行了业务指导。经排查,目前尚未发现小区或家庭式托育点,我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幼儿园延伸办托和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两种方式,将根据中央、省级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发展社区、家庭式办托服务。
(三)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管理。
为准确掌握当前托育服务资源供给能力及机构发展现状,动态监测托育服务发展概况,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了托育服务统计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对托育机构的在线监管,可查询托育服务资源的区域分布、托育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及入托情况等信息,各级主管部门对托育服务的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感谢贵单位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