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攀枝花推动绿色矿业提质升级的建议》(第0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新一轮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年收集整理需要向国家部委、省级层面争取支持的政策措施,通过攀西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部省联席会议平台争取支持。今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整理了《攀西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第五次部省联席会支持事项清单》,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承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收集整理了11条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事项清单,如争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勘查找矿和红格南矿区矿权出让收益中央分享部分转移支付安排我市用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修复等。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2方面收集整理了7条需要省级层面支持的事项清单,计划提交试验区部省联席会议研究,积极争取支持。特别是针对试验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中的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条件“新建矿山企业采选能力不低于600万吨”条款,对我市已设置的矿业权如中梁子、湾子田等采选能力达不到600万吨/年的矿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处置遗留问题。

  (二)红格南矿区开发政策。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红格南矿区开发政策,通过努力,红格南矿2021年列入了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进入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名录和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从国家保护矿区转变成可开发矿区,为南矿开发创造了规划条件。市政府2022年组建了红格南矿区采矿权出让专班,积极谋划红格南矿区采矿权出让事宜,得到了自然资源厅等省级部门支持,完成了《攀枝花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技术评估论证报告》编制和院士专家评审,解决了开发南矿的技术支撑问题。2023年已完成采矿权储量核实评审和采矿权出让踏勘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加快推进公开出让工作。同时,提前谋划红格南矿区开发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配套设施等选址布局,向自然资源厅争取在用地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二、关于“以‘将安宁河谷打造为天府第二粮仓’为契机,推动国家、省级全流域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

  我市在2019—2021年与凉山州建立了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上游水质达标,下游城市向上游地区给予补偿,我市三年已累计向凉山州补偿资金2250万元。由于市财政困难,该项工作到期后未继续开展。2022年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鼓励相邻市(州)开展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资金来源以市级财政为主,省级财政引导给予适当奖补。目前没有具体补偿标准,依靠双方谈判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对于建立金沙江流域横向补偿机制,我市上游属云南丽江市,下游左岸属凉山州,右岸为云南楚雄州,且城市和工业相较发达,需分别对三地进行谈判协商,由于没有具体补偿标准暂无法准确测算我市收入与支出。我局经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建议该项工作待我市财政缓解后逐步开展。

  中央、省级财政对天然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采取直补方式兑现给农户,没有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制度。2022年下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958.42万元,补助面积131.08万亩,下达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29.36万元,补助面积199.03万亩。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绿色矿业发展要素保障的争取力度”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新建矿山能耗指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已按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能耗单列项目共34个,申请单列能耗462万吨标准煤,并多次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我市包含矿山在内的项目能耗指标需求。

  (二)用地保障。《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规定,要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针对矿业临时用地改革,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已多次明确不予支持,2021年11月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和明确的限定,采矿用地不符合临时用范围。

  感谢贵委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