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浓郁春节氛围、定点选址集中燃放烟花的建议》(第00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选点烟花燃放地,扩大受众面”的建议

  2017年12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印发了《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决议》(攀人发〔2017〕39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中已对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定区域外群众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且米易县和盐边县未纳入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可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禁放或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职责,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春节期间是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和各类文娱活动最集中的时段,且各县(区)举办的活动规模、类型、地段等都不尽相同,因此,公安机关将在每年重大节假日前,收集辖区内拟申办的焰火燃放等各类文娱活动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销售情况,主动向当地县(区)党委政府报告,并会同应急管理、城市执法、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污染、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周边重要设施等因素,在《关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外,科学合理选定燃放区域和燃放时间,既让群众增加节日气氛,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今后,公安机关将积极做好燃放点位的治安秩序维护,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关于“打造节假日品牌,提升城市形象” 的建议

  《通告》中规定了政府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即能满足群众的精神生活,也延续了传统民俗文化。

  特别是今年春节,受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影响,群众通过燃放烟花爆竹驱邪祈福或表达喜悦心情的意愿强烈,加之成昆复线开通,交通环境大改善,外地居民到攀枝花过冬过年的人数较往年会大幅增加,各县(区)组织迎新春庆祝活动丰富多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当地政府举办节假日庆祝活动的统筹安排下,及时快速受理审批政府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如元宵节的米易焰火燃放晚会等),营造城市节日气氛,打造攀枝花冬日暖阳的品牌形象。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整体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攀枝花打造节假日品牌,提升城市形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