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1-01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川财规〔2024〕1号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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