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攀枝花市仁和区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仁和区发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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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背景
1.1 规划目的
“十三五”时期,是攀枝花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建设生态中国、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关键阶段。本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宏观分析当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目标,着力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局,重点指明我区“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具体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保障措施。本规划将成为今后五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1.2 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为仁和区7个镇(仁和镇、同德镇、大田镇、平地镇、福田镇、前进镇、布德镇)、6个乡(总发乡、太平乡、务本乡、中坝乡、啊喇彝族乡、大龙潭彝族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大河中路街道)。其中:园区为南山循环工业园区。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时限为2016年~2020年。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9、《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
10、《仁和区环保十二五规划》。
第二章 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监测采用大气自动站24h连续监测,监测点位布置于仁和住建局。监测指标:2011年~2013年为三项指标SO2、NO2、PM10,2014年~2015年为六项指标SO2、NO2、PM10、PM2.5、CO、O3。
环境空气质量具体监测数据见表2-1。数据来源于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表2-1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一览表 单位:ug/m3(CO单位:mg/m3)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均值 |
二级标准限值(年均值) |
达标率 |
|
2011年 |
SO2 |
61 |
37 |
21 |
20 |
26 |
43 |
46 |
54 |
37 |
48 |
71 |
48 |
43 |
60 |
97.50% |
NO2 |
33 |
23 |
23 |
18 |
22 |
27 |
24 |
27 |
24 |
28 |
35 |
50 |
28 |
40 |
||
PM10 |
88 |
63 |
73 |
58 |
54 |
48 |
54 |
60 |
55 |
57 |
68 |
90 |
64 |
70 |
||
2012年 |
SO2 |
37 |
20 |
18 |
17 |
21 |
26 |
30 |
41 |
52 |
80 |
91 |
51 |
40 |
60 |
96.20% |
NO2 |
55 |
63 |
20 |
23 |
29 |
32 |
27 |
28 |
29 |
33 |
46 |
46 |
36 |
40 |
||
PM10 |
80 |
65 |
102 |
54 |
53 |
56 |
54 |
67 |
54 |
59 |
66 |
70 |
65 |
70 |
||
2013年 |
SO2 |
69 |
52 |
30 |
23 |
20 |
16 |
24 |
13 |
12 |
37 |
59 |
44 |
33 |
60 |
97.80% |
NO2 |
50 |
33 |
37 |
33 |
27 |
24 |
22 |
21 |
21 |
26 |
35 |
35 |
30 |
40 |
||
PM10 |
91 |
52 |
69 |
57 |
41 |
40 |
52 |
51 |
64 |
78 |
64 |
66 |
60 |
70 |
||
2014年 |
SO2 |
64 |
27 |
19 |
17 |
16 |
25 |
28 |
22 |
23 |
18 |
33 |
49 |
28 |
60 |
97.30% |
NO2 |
38 |
24 |
27 |
24 |
13 |
18 |
17 |
19 |
25 |
30 |
38 |
40 |
26 |
40 |
||
PM10 |
123 |
68 |
83 |
97 |
62 |
61 |
68 |
96 |
48 |
35 |
33 |
72 |
68 |
70 |
||
PM2.5 |
69 |
33 |
40 |
50 |
27 |
27 |
29 |
26 |
19 |
19 |
17 |
32 |
33 |
35 |
||
CO |
3.467 |
2.230 |
1.646 |
1.803 |
1.723 |
1.404 |
2.048 |
1.631 |
1.500 |
2.303 |
2.427 |
3.242 |
2.474 |
/ |
||
O3 |
96 |
105 |
119 |
147 |
129 |
54 |
121 |
68 |
81 |
95 |
72 |
68 |
121 |
/ |
||
2015年 |
SO2 |
39 |
19 |
13 |
18 |
19 |
11 |
21 |
29 |
18 |
18 |
21 |
25 |
22 |
60 |
99.20% |
NO2 |
41 |
34 |
33 |
27 |
26 |
19 |
27 |
27 |
24 |
30 |
39 |
41 |
30 |
40 |
||
PM10 |
66 |
64 |
65 |
51 |
51 |
32 |
48 |
47 |
47 |
52 |
63 |
73 |
55 |
70 |
||
PM2.5 |
34 |
34 |
35 |
27 |
27 |
16 |
28 |
27 |
25 |
28 |
32 |
41 |
30 |
35 |
||
CO |
3.092 |
1.166 |
1.626 |
1.262 |
1.26 |
1.014 |
1.604 |
2.791 |
1.868 |
2.233 |
2.961 |
3.304 |
2.697 |
/ |
||
O3 |
84 |
93 |
137 |
134 |
141 |
116 |
140 |
101 |
78 |
101 |
69 |
60 |
125 |
/ |
注:表中数据来自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十二五”期间空气质量各指标年均值见图2-1。
图2-1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空气质量监测因子年均值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根据2011~2015年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总体浓度值相对较高,部分达标值接近标准限值。环境空气中次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十二五”期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浓度值波动范围在26~36ug/m3之间,2012年为浓度最高值,2014年为浓度最低值,随着机动车的增加,氮氧化物浓度于2015年缓慢上升至30ug/m3。二氧化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十二五”期间持续下降,由2011年的43ug/m3降至2015年的22ug/m3,下降近49%。
PM2.5、CO、O3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自2014年1月开始监测,根据表2-1及图2-1:PM2.5 2014年年均浓度值为33ug/m3,2015年年均浓度值为30ug/m3,均不超过其浓度限值为35ug/m3;CO 年均浓度值2014年为2.474ug/m3,2015年为2.697ug/m3;O3年均浓度值2014年
为121ug/m3,2015年年均浓度值为125ug/m3。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2011年97.5%,2012年96.2%,2013年97.8%,2014年97.3%、2015年99.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均超过95%。空气质量良好。
其中2012年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1年有所下降,是受SO2超标天数比例略增加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仁和历来二氧化硫主要由攀钢贡献,攀钢烧结、炼铁等厂的高浓度含硫烟气输送到仁和,受矿难影响,攀枝花本地煤矿停产,攀钢全部使用外地购入高硫煤,致使烟气含硫量更高,进而致使2012年仁和区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1年略有下降。
2.2 水环境质量
2.2.1 流域水质
1、金沙江流域
金沙江为流经境内最大的河流,为Ⅲ类水域。仁和区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断面为金江断面,由环境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电导率、水文、透明度、叶绿素a等指标。
金沙江仁和段水环境质量具体监测数据见表2-2。
表2-2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金沙江流域金江断面水质监测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标准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
监测值 |
达标率 |
监测值 |
达标率 |
监测值 |
达标率 |
监测值 |
达标率 |
监测值 |
达标率 |
||
PH |
6~9 |
8.27 |
100% |
8.19 |
100% |
8.22 |
100% |
8.17 |
100% |
8.15 |
100% |
溶解氧 |
≥5 |
8.48 |
100% |
8.97 |
100% |
8.95 |
100% |
8.73 |
100% |
9.1 |
100%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1.31 |
100% |
1.83 |
100% |
2 |
100% |
2.05 |
100% |
1.8 |
100% |
BOD5 |
≤4 |
2.62 |
100% |
1.71 |
100% |
未检出 |
100% |
1.72 |
100% |
2.6 |
100% |
CODcr |
≤20 |
11.28 |
100% |
11.93 |
100% |
8.98 |
100% |
12 |
100% |
10.7 |
100% |
氨氮 |
≤1.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40 |
100% |
0.054 |
100% |
石油类 |
≤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1 |
100% |
0.01 |
100% |
挥发酚 |
≤0.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03 |
100% |
0.0003 |
100% |
汞 |
≤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001 |
100% |
0.00001 |
100% |
铅 |
≤0.05 |
未检出 |
100% |
0.0015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1 |
100% |
0.005 |
100% |
总氮 |
≤1.0 |
0.59 |
100% |
0.55 |
100% |
0.62 |
100% |
0.68 |
100% |
0.76 |
100% |
总磷 |
≤0.2 |
0.034 |
100% |
0.0375 |
100% |
0.021 |
100% |
0.016 |
100% |
0.021 |
100% |
铜 |
≤1.0 |
未检出 |
100% |
0.001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1 |
100% |
0.01 |
100% |
锌 |
≤1.0 |
未检出 |
100% |
0.032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6 |
100% |
0.006 |
100% |
氟化物 |
≤1.0 |
0.181 |
100% |
0.18 |
100% |
0.175 |
100% |
0.16 |
100% |
0.178 |
100% |
硒 |
≤0.01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05 |
100% |
0.0005 |
100% |
砷 |
≤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05 |
100% |
0.0005 |
100% |
鎘 |
≤0.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1 |
100% |
0.001 |
100% |
六价铬 |
≤0.05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4 |
100% |
0.004 |
100% |
氰化物 |
≤0.02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1 |
100% |
0.001 |
100%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5 |
100% |
0.05 |
100% |
硫化物 |
≤0.2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未检出 |
100% |
0.005 |
100% |
0.005 |
100% |
电导率 |
- |
45.45 |
- |
37.99 |
- |
/ |
- |
35.56 |
- |
31.4 |
- |
水温 |
- |
15.32 |
- |
14.87 |
- |
15.03 |
- |
16.09 |
- |
15.15 |
- |
透明度 |
- |
5.64 |
- |
7.36 |
- |
11.87 |
- |
10.97 |
- |
25.50 |
- |
叶绿素a |
- |
0.00016 |
- |
0.001 |
- |
0.00062 |
- |
0.00086 |
- |
0.00086 |
- |
注:表中数据来自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为年平均值。
2、大河流域
大河地处仁和主城区腹地,“十二五”之前大河一直存在河道污水横流、堤岸景观杂乱的现象,与把仁和区打造为“最宜人居城区”的发展目标极不相符。鉴于此,“十二五”期间,仁和区人民政府确定了“以河道生态化整治带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河道整治思路,启动了大河整治工程项目。
大河整治工程项目通过大河河堤建设修建排污涵管,对河段污水进行整治,并对现有景观重新打造升级。经过大河整治工程,现阶段大河现状(水质、景观):景观得到了明显的改观,水质达到水域环境功能Ⅴ类一般景观水域要求。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改变了原来的仁和河道黑臭水体的状态。
为了解大河河道水质情况,2015年区环保监测站对通过3月、4月、9月、10月四次监测,对大河流域水质进行摸底。水质监测断面设置3处,分别为路歇桥断面、政务中心断面和宝灵寺断面,监测项目为pH、氨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共4项。经监测,pH、氨氮、溶解氧、化学需氧量4次监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标准。
2015年大河监测数据见表2-3。
表2-3 2015年大河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月份 |
监测断面 |
pH |
氨氮(mg/L) |
溶解氧(mg/L) |
化学需氧量(mg/L) |
||||||||
监测值 |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监测值 |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监测值 |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监测值 |
标准值 |
是否 达标 |
||
3月 |
路歇桥断面 |
7.15 |
6~9 |
达标 |
0.117 |
≤2.0 |
达标 |
8.01 |
≥2 |
达标 |
10.4 |
≤40 |
达标 |
政务中心断面 |
8.65 |
0.137 |
8.62 |
16.1 |
|||||||||
宝灵寺断面 |
8.21 |
0.122 |
10.4 |
18 |
|||||||||
4月 |
路歇桥断面 |
7.47 |
0.115 |
6.1 |
8.46 |
||||||||
政务中心断面 |
8.81 |
0.135 |
9.48 |
15.2 |
|||||||||
宝灵寺断面 |
8.73 |
0.353 |
7.7 |
14 |
|||||||||
9月 |
路歇桥断面 |
7.69 |
1.13 |
6.79 |
13.2 |
||||||||
政务中心断面 |
8.15 |
未检出 |
7.15 |
14.9 |
|||||||||
宝灵寺断面 |
8.11 |
未检出 |
6.78 |
15.3 |
|||||||||
10月 |
路歇桥断面 |
7.88 |
0.03 |
6.51 |
14.7 |
||||||||
政务中心断面 |
8.21 |
0.116 |
4.48 |
22.7 |
|||||||||
宝灵寺断面 |
8.25 |
0.146 |
3.88 |
31.8 |
注:数据来源于仁和区环境监测站。
2.2.2 集中式饮用水源
仁和区辖区内有1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胜利水库),4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地跃进水库、占田水库、双河水库、平地政府深井)。
“十二五”期间,每年对水源地进行监测,通过监测,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良好。“十二五”期间胜利水库水质数据见表2-4。
表2-4 “十二五期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胜利水库)水质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项目 |
标准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pH |
6~9 |
8.38 |
8.08 |
8.81 |
8.68 |
8.4 |
溶解氧 |
≥5 |
8.58 |
6.77 |
7.98 |
7.63 |
8.7 |
高锰酸盐指数 |
≤6 |
2.99 |
3.75 |
5.0 |
3.7 |
4.18 |
BOD5 |
≤4 |
2.69 |
1.79 |
3.03 |
2.33 |
3.93 |
氨氮 |
≤1.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9 |
0.09 |
0.06 |
石油类 |
≤0.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1 |
未检出 |
0.01 |
挥发酚 |
≤0.000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汞 |
≤0.000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01 |
未检出 |
0.00001 |
铅 |
≤0.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4 |
未检出 |
0.01 |
总氮 |
≤1.0 |
0.633 |
0.83 |
0.82 |
1.13 |
1.39 |
总磷 |
≤0.05 |
0.03 |
0.04 |
0.032 |
0.01 |
0.025 |
铜 |
≤1.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6 |
未检出 |
0.01 |
锌 |
≤1.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3 |
未检出 |
0.006 |
铁 |
≤0.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45 |
未检出 |
0.035 |
锰 |
≤0.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3 |
未检出 |
0.001 |
氟化物 |
≤1.0 |
0.278 |
0.31 |
0.28 |
0.27 |
0.25 |
硒 |
≤0.0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5 |
未检出 |
0.0005 |
砷 |
≤0.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5 |
未检出 |
0.0005 |
鎘 |
≤0.0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005 |
未检出 |
0.001 |
六价铬 |
≤0.0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4 |
未检出 |
0.004 |
氰化物 |
≤0.0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02 |
未检出 |
0.00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5 |
未检出 |
0.05 |
硫化物 |
≤0.2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2 |
未检出 |
0.005 |
粪大肠菌群 |
≤10000 |
164.17 |
1895 |
242 |
94 |
366 |
硫酸盐 |
≤250 |
18.3 |
26.9 |
28.78 |
27.5 |
30 |
氯化物 |
≤250 |
5.86 |
8.6 |
9.68 |
9.75 |
11.08 |
硝酸盐 |
≤10 |
0.279 |
0.547 |
0.45 |
0.83 |
1.00 |
叶绿素a |
/ |
0.00057 |
0.072 |
- |
0.0098 |
0.006 |
透明度 |
/ |
17 |
25 |
- |
108.5 |
86.43 |
注:①表格统计数据来源于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②表格统计数据为胜利水库监测值,各项指标年监测数据为平均值。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以上监测结果表明,仁和区范围内金沙江、大河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国家标准限值,相比“十一五”期间有明显改善,但由于大河监测指标有限,未完全反映大河水质情况,需加强大河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完全摸清大河水质现状情况。
2.3声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区域噪声监测点位2010-2011设置23个,2012-2015设置28个,经统计,平均噪声值质量变化不明显,均达到2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交通干线噪声设置监测点4个,噪声平均值<70dB,达到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和交通源噪声持续保持较好。
表2-5 2011-2015噪声均值一览表 单位:dB
项目 |
区域 |
交通干线 |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
平均值 |
51.9 |
51.8 |
51.6 |
51.6 |
51.4 |
67.4 |
67.0 |
66.9 |
67.0 |
68.0 |
指标限值 |
≤60 |
≤70 |
注: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站。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由表2-5表明,“十二五”期间仁和区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国家标准限值,需继续加强保持。
2.4 土壤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积极配合市级土壤环境质量摸底普查,在
仁和区同德镇双河村农村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仁和区中坝乡蔬菜种植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因子主要为重金属元素镉、铜、镍、钒、锰、钴等重金属及六六六、七氯、代森锌、滴滴涕等农药。经监测,镉、铜、镍、钒、锰、钴等重金属污染超标现象较为明显,部门区域滴滴涕出现超标现象,六六六、七氯、代森锌、氯丹等农药均未检出。部分土壤中检出危害极大的苯并[a]芘,虽然含量较低不存在超标现象,但其在土壤中难降解,留存时间长,容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富集,最终导致各种疾病,出线畸形、致癌、致突变,应予以重视。
第三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3.1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十二五”期间SO2、NOX、烟(粉)尘排放情况详见表3-1(含金江园区)、3-2(不含金江园区)。
表3-1 “十二五”期间SO2、NOX、烟(粉)尘排放情况(含金江园区)
项目 |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二氧化硫 |
吨 |
5825 |
5646.579 |
3940.3210 |
3054.5144 |
2694.355 |
氮氧化物 |
吨 |
706 |
800.455 |
284.289 |
301.6121 |
1132.545 |
烟(粉)尘 |
吨 |
/ |
4067.256 |
2909.058 |
6213.6280 |
3796.927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 |
表3-2 “十二五”期间SO2、NOX、烟(粉)尘排放情况(不含金江园区)
项目 |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二氧化硫 |
吨 |
1935.034 |
2095.89 |
488.374 |
523.7754 |
77.207 |
氮氧化物 |
吨 |
364.274 |
363.004 |
54.385 |
79.0671 |
10.31 |
烟(粉)尘 |
吨 |
313.019 |
322.373 |
212.204 |
2027.192 |
287.21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 |
根据表3-1统计,2015年仁和区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氧化硫排放量2694.35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32.545吨,对比“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责任书”, 2015年仁和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500吨,700吨)的要求。仁和区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排放情况较好,逐年递减,并达到目标要求;氮氧化物2011年至2014年逐年递减,2013年、2014年总量控制效果好,排放量少,但2015年由于工业企业生产,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幅度较大,超出责任目标要求。“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继续保持,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形势严峻,将纳入重点管理。
此外,“十二五”期间由于城市发展建设,烟(粉)尘排放情况较为严重,通过规范施工,及时遮盖,粉尘排放得到较好控制。
3.2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二五”期间水常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详见表3-3(含金江园区)、3-4(不含金江园区)。
表3-3 “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含金江园区) 单位:吨
年份 |
COD |
NH3N |
||||||
合计 |
工业源 |
农业源 |
生活源 |
合计 |
工业源 |
农业源 |
生活源 |
|
2011 |
4421 |
696 |
2447 |
1278 |
482.62 |
48.76 |
136.37 |
297.49 |
2012 |
3782.34 |
634.35 |
867.38 |
2280.61 |
398.71 |
60.55 |
63.87 |
274.29 |
2013 |
3614.31 |
966.87 |
994.54 |
1652.9 |
349.62 |
68.83 |
51.79 |
229 |
2014 |
3209.79 |
1006.06 |
750.73 |
1453 |
330.1 |
64.71 |
43.39 |
222 |
2015 |
2556.11 |
803.57 |
199.54 |
1553 |
284.915 |
20.125 |
32.79 |
232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 |
根据表3-3统计,2015年仁和区COD排放总量2556.11吨,氨氮排放总量284.915吨,对比“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责任书”, 2015年仁和区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00吨,297吨)的要求。仁和区十二五期间,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情况较好,逐年递减,并达到目标要求,但数据均接近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工作依然不可须臾放松。
表3-4 “十二五”期间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不含金江园区)
项目 |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年平均 |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
万吨 |
8.0 |
8.9 |
6.0 |
6.0 |
6.0 |
6.98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吨 |
73.513 |
15.323 |
8.683 |
21.27 |
2.78 |
24.3138 |
化学需氧量 |
吨 |
71.73 |
8.302 |
0.487 |
17.44 |
2.4 |
20.073 |
氨氮 |
吨 |
1.76 |
7 |
8.1962 |
3.8256 |
0.38 |
4.232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 |
|
表3-5 “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不含金江园区)
项目 |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
万吨 |
554 |
584 |
598.5 |
612 |
610 |
化学需氧量 |
吨 |
2247.21 |
2280.6 |
1652.9 |
1453 |
1553 |
氨氮 |
吨 |
297.99 |
274.3 |
229 |
222 |
232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 |
根据表3-4、3-5统计数据,“十二五”期间,仁和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40.9万吨,年平均废水排放量为6.98万吨;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121.5692吨,年平均污染物排放量24.3138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0.3654吨,氨氮为21.1618吨。“十二五”期末,仁和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10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553吨,氨氮排放232吨,生活污水为仁和区废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3.3固体废物处理排放现状
3.3.1 工业一般固体废物
仁和区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及其他废渣。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见表3-6(含金江
园区)、3-7(含金江园区)。
表3-6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含金江园区) 单位:万吨
年份 |
工业固废产生量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 |
工业固废处置量 |
工业固废储存量 |
处置利用率 |
综合利用率 |
2012 |
179.79 |
104.61 |
60.63 |
15.96 |
91.91% |
58.18% |
2013 |
121.76 |
102.62 |
27.21 |
1.78 |
93.52% |
84.28% |
2014 |
137.19 |
87.77 |
49.47 |
0.21 |
98.74% |
63.98% |
2015 |
91.56 |
36.71 |
55.53 |
0.03 |
100% |
40.09% |
年平均 |
132.575 |
82.9275 |
48.21 |
4.495 |
98.92% |
62.55%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处置利用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的量。
表3-7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不含金江园区) 万吨
年份 |
工业固废产生量 |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 |
工业固废处置量 |
工业固废贮存量 |
综合利用率 |
综合利用率 |
2012 |
29.708 |
23.365 |
9.22 |
2.263 |
109.68% |
78.65% |
2013 |
13.319 |
10.582 |
4.3 |
0.7 |
111.74% |
79.45% |
2014 |
21.389 |
19.565 |
2.384 |
0.14 |
102.62% |
91.47% |
2015 |
7.973 |
8.113 |
0 |
0 |
101.76% |
101.76% |
年平均 |
18.09725 |
15.40625 |
3.976 |
0.77575 |
107.10% |
85.13%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处置利用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的量。
根据表3-6、3-7统计,工业一般固体均合理处置利用,处置利用率逐年提高,仁和区含金江园区年平均处置利用率为98.92%,仁和区除金江园区以外区域,“十二五”期间每年完全消化处置利用(包括往年贮存量)。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由于2014、2015年经济形势影响,大多企业停产、关闭,金江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受限,综合利用率有所下降。仁和区除金江园区之外区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逐年增加,年均综合利用率为85.13%。
3.3.2 危险废物
“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均合理处置利用,安全处置
利用率接近100%。
“十二五”期间工业固废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见表3-8(含金江
园区)、3-9(含金江园区)。
表3-8 “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含金江园区) 单位:吨
年份 |
危险废物产生量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
危险废物处置量 |
危险废物贮存量 |
处置利用率 |
2012 |
31.62 |
16.76 |
14.85 |
9.72 |
99.97% |
2013 |
0.004 |
0 |
0 |
0.004 |
/ |
2014 |
38.08 |
11.49 |
26.59 |
0.002 |
100.00% |
2015 |
32.07 |
11.55 |
20.52 |
0.0008 |
100.00%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处置利用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的量。 |
表3-9 “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不含金江园区) 单位:吨
年份 |
危险废物产生量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
危险废物处置量 |
危险废物贮存量 |
处置利用率 |
2012 |
34.12 |
34.12 |
0 |
0 |
100.00% |
2013 |
0 |
0 |
0 |
0 |
/ |
2014 |
0.20 |
0 |
0 |
0.20 |
/ |
2015 |
0 |
0 |
0 |
0 |
/ |
注:数据来源于环统数据,处置利用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的量。 |
3.3.2 畜禽粪便产生处理情况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畜禽的养殖种类主要为生猪、蛋鸡、奶牛、肉牛。到“十二五”期末,仁和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7个,规模化奶牛养殖场1个,规模化蛋鸡养殖场2个。
“十二五”期间养殖场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3-10。
表3-10 “十二五”期间畜禽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含金江园区) 单位:吨
年份 |
COD |
总氮 |
总磷 |
氨氮 |
||||
产生量 |
排放量 |
产生量 |
排放量 |
产生量 |
排放量 |
产生量 |
排放量 |
|
2011 |
1456.28 |
135.9806 |
170.8394 |
54.6239 |
31.715 |
9.4753 |
48.8528 |
18.36 |
2012 |
1355.904 |
103.3514 |
160.6536 |
45.4744 |
29.8323 |
7.7853 |
45.5878 |
13.3962 |
2013 |
1196.688 |
85.5917 |
139.5692 |
40.065 |
25.343 |
6.7448 |
40.2025 |
11.0161 |
2014 |
1200.288 |
93.2048 |
139.5692 |
41.491 |
25.399 |
7.0495 |
40.3825 |
10.0247 |
2015 |
1028 |
85.0488 |
118.986 |
41.3889 |
21.4352 |
7.1723 |
36.6604 |
10.2711 |
合计 |
6237.16 |
503.1773 |
729.9874 |
223.043 |
133.743 |
38.227 |
211.686 |
63.068 |
年平均 |
1247.432 |
100.6355 |
145.9975 |
44.609 |
26.745 |
7.645 |
42.337 |
12.614 |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年平均产生量为1247.432吨,年平均排放量为100.6355吨;总氮年平均产生量为145.9975吨,年平均排放量为44.609吨;总磷年平均产生量为26.745吨,年平均排放量为7.645吨;氨氮年平均产生量为42.337吨,年平均排放量为12.614吨。
3.3.3 生活垃圾产生处理情况
仁和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卫基础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水平。
“十二五”期间,仁和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大于65%。满足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等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仍需继续加强保持。
3.4辐射源排放现状
- 放射源
截止2015年12月底,仁和区放射源使用单位共6家,放射源总
数14枚,Ⅳ类放射源9枚,Ⅴ类放射源5枚。较“十一五”期间涉源单位增加了2家,放射源增加了8枚,放射源核素均为Cs-137、Am-241、Co-60。
“十二五”与“十一五”期间放射源对比情况见表3-11。
表3-11 “十二五”期间和“十一五”期间放射源对比情况
时间 |
使用放射源单位(家) |
放射源总数量(枚) |
“十一五”期间 |
4 |
6 |
“十二五”期间 |
6 |
14 |
变化 |
增加2 |
增加8 |
涨幅 |
增长50% |
增长133% |
2、射线装置
截止2015年12月底,仁和区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共19家,全部为医疗机构,射线装置总数量为32台,均为Ⅲ类射线装置。“十二五”与“十一五”期间射线装置对比情况见表3-12。
表3-12 “十二五”期间和“十一五”期间放射源对比情况
时间 |
使用射线单位(家) |
射线装置总数量(枚) |
“十一五”期间 |
10 |
15 |
“十二五”期间 |
19 |
28 |
变化 |
增加9 |
增加13 |
涨幅 |
增长90% |
增长87% |
第四章 “十二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紧紧围绕建设“实力、魅力、生态、和谐”四个仁和目标,以省级生态区创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为主线,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4.1工作开展情况
4.1.1 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以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为产业集聚的主要平台,加大园区“集中、集聚、集约”化建设力度,强化园区协调服务和招商功能,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目前,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共有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机械加工、铸造等企业80家。
2、优化整合煤炭产业。2012年以来,关停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27个,淘汰煤炭洗选企业6家。优化整合后,目前仁和区煤矿企业由原来的36家减少为9家,矿井数由原来的53个减少为26个,单个煤矿企业产能均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矿单井产能均达到15万吨/年以上。
3、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在加大水泥、炼焦、制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力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协调服务缅气入攀项目建设(已修建),引进桃树坪、老公山、干坝子风力发电项目。截止2014年底,仁和区单位GDP能耗为1.185吨标煤/万元,较2012年降低27个百分点。
4、引入富邦钒钛制动鼓、运力汽车上装生产线、三圣机械、东林汽车制动系统生产线、重汽等重大项目,大力发展钒钛资源综合利
用、机械制造业和钢铁延展加工业。
5、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4516辆;5个加油站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6家餐饮企业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4.1.2 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关停平地水泥厂、四川圣达陶瓷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仁和区良子岩红砖厂、岩荣工贸干选生产线。淘汰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焦炉、攀枝花市恒鼎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焦炉、攀枝花市前进电镀厂年产1万吨镀锌生产线等一批落后产能。拆除恒鼎、圣达6座落后焦炉。限期治理前进选矿厂原料堆场及尾渣场、翌铭工贸堆场。
针对城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土地整理区域大、房地产开发规模大导致的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突出的特点,制定实施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方案,组织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国土等部门严格按“六必须、六不准”规范,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超载、抛洒也进行了专项治理。
4.1.3 水污染防治
- “十二五”以辖区内“五河一沟”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实施国模创建工作。重点整治规范了巴关河流域河道采砂企业。治理了灰老沟小流域的前进化工有限公司、祥达工贸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问题。加大对国控企业仁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取缔了大河流域上游河沙、山沙采沙点4处。整治行远牧业、攀枝花市嘉亿
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取缔了小河流域设施不齐
全的养殖户8户。
2、“十二五”期间为合理、有序处理生活污水,仁和区城区及建制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完善其污水收集管网。
仁和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见表4-1。
表4-1 “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
处理工艺 |
建设 投资 (万元) |
管网 投资 (万元) |
实际投运 时间 |
设计处理能力 (万t/d) |
实际处理能力(万t/d) |
中坝乡团山污水处理设施 |
厌氧+好氧+人工湿地 |
41 |
10.9 |
2013-4-1 |
0.004 |
0.003 |
中坝乡小平地污水处理设施 |
35.2 |
9.8 |
2013-7-1 |
0.004 |
0.002 |
|
总发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
58.8 |
12.7 |
2014-10-1 |
0.006 |
0.005 |
|
总发乡板桥村污水处理设施 |
42 |
45.99 |
2013-4-1 |
0.004 |
0.003 |
|
啊喇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
32.34 |
12.66 |
2013-6-1 |
0.003 |
0.002 |
|
平地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
48.3 |
48.52 |
2013-10-1 |
0.014 |
0.0086 |
|
大龙潭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
47.04 |
10.86 |
2013-6-1 |
0.005 |
0.003 |
|
大田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 |
SBR |
70 |
67.45 |
2013-7-1 |
0.020 |
0.0126 |
“十二五”期末,仁和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
4.1.4 固体废物防治
1、工业固废
“十二五”期间,建设大箐沟弃土场、攀枝花恒德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合理处理处置仁和区基础建设及发展建设期间产生的弃渣土及仁和区发展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已有弃土场(下龙潭弃土场)进行严格排查,提出隐患整治措施—修建防排洪设施。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除金江园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平均值达85.1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仁和区大幅度提高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并扩容,购置生活垃圾清运车,建立垃圾收集房,各个乡镇成立保洁队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面貌。
仁和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情况见表4-2。
表4-2 仁和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情况一览表
处理场名称 |
建设地点 |
服务范围 |
处理 方式 |
建设规模(吨/天) |
使用 年限 (年) |
仁和区总发垃圾场 |
仁和区总发乡立新村田房箐社 |
仁和区城区、仁和镇、总发乡、前进镇 |
卫生 填埋 |
200 |
8 |
平地镇垃圾处理场 |
糯粑沟岔路上行200米 |
平地村、白拉古村 |
卫生 填埋 |
5 |
30 |
中坝乡索帛村大竹箐临时垃圾处理场 |
大竹箐组 |
中坝乡全乡各村、组 |
卫生 填埋 |
2 |
10 |
大田镇垃圾处理场 |
凉风凹 |
全镇 |
卫生 填埋 |
10 |
10 |
同德垃圾场 |
石塘村 |
同德镇 |
卫生 填埋 |
20 |
20 |
福田镇垃圾填埋场 |
福田镇务子村 |
全镇 |
卫生 填埋 |
1.5 |
10 |
太平乡垃圾处理场 |
丰海村 |
太平乡 |
卫生 填埋 |
2 |
10 |
务本乡垃圾处理场 |
葩地村火烧桥组 |
务本乡 |
卫生 填埋 |
5 |
10 |
大龙潭乡垃圾处理场 |
混萨拉村 |
大龙潭乡 |
卫生 填埋 |
20 |
20 |
啊喇乡垃圾处理场 |
永福村凹子组 |
大竹村、旺牛村 |
卫生 填埋 |
2 |
20 |
布德镇垃圾处理场 |
把关河村 |
布德镇 |
卫生 填埋 |
5 |
10 |
“十二五”期末,仁和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3、规范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畜牧业由传统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变。仁和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种类主要为生猪、蛋鸡、奶牛、肉牛。到“十二五”期末,仁和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7个,栏舍面积1.735万m2,饲养量1.51万头,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设施资金659万元,配套农业土地利用面积0.401万亩;规模化奶牛养殖场1个,栏舍面积0.2万m2,饲养量0.027万头,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设施资金72万元,配套农业土地利用面积0.045万亩;规模化蛋鸡养殖场2个,栏舍面积1.787万m2,饲养量8.8万羽,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设施资金138万元,配套农业土地利用面积0.096万亩。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通过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对畜禽粪便、养殖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极大的削减,同时也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十二五”期末,仁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4.1.5 土壤环境保护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积极配合市级土壤环境质量摸底普查,并划定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13788.02hm2,包括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及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其中基本农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地13543.05hm2,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优先区占地244.97hm2。
4.1.6 生态区建设
仁和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仁和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于2012年起,仁和区启动省级生态区创建攻坚工作。
1、成功创建平地镇、啊喇乡、仁和镇等省级生态乡镇7个,乌喇么村、辣子哨村等生态村39个,攀枝花市鸿源干果合作社等生态农业小区4个,城区生态小区9个,农村生态家园14800户。
2、把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在工业上,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在稳定发展煤炭采选业的同时,打造攀枝花资源特色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钢铁产品深加工和机械制造基地。201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85.7亿元,其中机械制造业实现93.6亿元,增长27.1%。在城区,以攀枝花市“北联南扩”为契机,以大河流域城区段“一河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及开发建设为重点,完成大河流域城区路歇桥至宝林寺段环境整治,大河流域城区段综合整治和景观打造已完成5.5公里(双边),建成22万平方米的景观水体,新增生态湿地1.7万平方米、休闲小广20个场、绿化景观30万平方米、排污箱涵5.7公里。
3、推进农村“一池六改”建设和“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或“村
收、乡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成旅游新村7个、幸福美丽新村9个。
4、固体废物实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攀西危废处置中心并投入试运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厅已
批复。
4.1.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省级生态区建设为抓手,促进生态细胞建设、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湿地处理设施10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户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300余处,建成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站6个,切实改善了农村环境。
4.1.8 环保机构及队伍能力提升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前提下,调剂增加环境事业编制5个,环境监测人员全部取得上岗资质。
仁和区环境监测站获得环境监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资质,并于2014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三级站标准化验收。
4.2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政策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形势,仍以下问题:
4.2.1 大气环境问题
以土壤尘、建筑尘为代表的开放源产生的扬尘污染是仁和区大气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由扬尘污染向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混合型转化,并逐渐呈现向区域性复合型污染发展的新特点,即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为特征的传统污染依旧,细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又接踵而至,灰霾天气有上升的趋势。颗粒物污染治理成为下阶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此外,仁和区各种类型和档次的餐饮店铺众多,同时还存在大量的露天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排放量较大。就整个餐饮行业的总体情况而言,油烟治理设施投运率不高,处理效率低下。
4.2.2 水环境问题
1、饮用水源
经“十二五”时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基本达到国家水源水质标准,未发生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但是饮用水源安全仍存在潜在威胁:一是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尚不完善;二是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封闭、两岸道路未设置防撞栏。
2、生活污水
仁和污水处理设厂为仁和区最大污水处理设施,位于仁和区攀枝花市鑫岛游乐城后,于2004年1月开工建设,5200万元,于2004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采用生物膜法~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污水处理能力2万m3/d,目前,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转,仁和区的污水收纳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 地下水
仁和区地下水环境质量体系不完善,“十二五”期间仅针对饮用水
源地地下水进行监测;对于辖区内垃圾填满场、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周边地下水未进行定期监测。
4.2.3 固体废物环境问题
1、生活垃圾
“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主要有:
(1)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处理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采用混合方式收集,未进行有效分类收集,增加了生活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的难度,增加了处理成本;
(2)现有垃圾转运站以垃圾集装桶为主,严重影响附近环境,甚至造成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收集方式落后,回收利用率低,处理方式单一,处理标准不高;
(4)垃圾处理产业化环境不够优化,法律保障和配套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
(5)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现大多采取露天焚烧后加生石灰填埋的方式处理,处理效率低,且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的二次污染较大。
2、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旧建筑拆除垃圾、建筑工地垃圾和建材生产垃圾,主要由渣土、砂石块、废砂浆、
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
配套管理政策不完善,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
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和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占用土地,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4.2.4 土壤环境问题
经“十二五”期间仁和区积极配合市级对基本农田及种植田土壤
环境质量摸底普查,重金属、农药均有超标现象。土壤环境问题成为“十三五”的重中之重。
4.2.5 环保监测能力
根据土壤环境监测要求,环境监测站需配备相应的设备及技术工作人员。4.3小结
仁和区“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各环境要素质量达标,排放达标、总量达标。但仍然存在两水两固能力不足——即城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十三五”期间,城市发展与农村建设(城市生活设施、交通设施及枢纽工程、旅游开发及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工业转型升级)速率加快,巨大的开发建设量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对我们是一个新的挑战。
第五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5.1 指导思想
1、贯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保护中发展,环境优先;
2、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
3、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规范企业行为。
5.2 总体目标
1、仁和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2、仁和区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3、仁和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基本完成;
4、建成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环保基础设施并投入运行;
5、仁和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形成宜居宜遊宜养的生态区域雏形。
5.3具体目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PM10和PM2.5浓度下降15%以上;(根据省要求)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金沙江金沙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4)辖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质量改善需求,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
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根据国家、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重点行业实施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3、污染治理指标
(1)到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7%;
(2)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
(3)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87%;
(4)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5)到2020年,仁和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得到基本管控。
(6)到2020年,建立土壤监测网络系统。
第六章 “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具体内容
6.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
6.1.1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以工业强区为主导,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以煤炭、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强化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大幅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6.1.2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和“三个严格”。“四个不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三个严格”一是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二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项目的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三是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新改扩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按照规划环评要求,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禁止入园;加强和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在项目招商阶段,早期介入,一次性告知招商企业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
6.1.3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以工业粉尘、VOCs为重点行业约束性指标,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推进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着力通过总量控制工作,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消费量的减少,优化经济发展,强化并形成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强化污染减排倒逼机制。重点行业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落后产能淘汰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等量淘汰(转换)”或“减量淘汰(转换)”制度。通过“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多还老账、不欠新账”。
以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
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大力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积极推进燃煤炉窑脱硫设施建设。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控制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强化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促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综合推进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染源截污纳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进生活污染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
分行业、分区域(或小流域)对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划定资源、能源消耗的上线,以污染治理设施的能力决定生产负荷,督促企业及时执行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仁和区污染现状,遵循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水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的原则,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作为约束性指标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要求控制。
6.1.4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钢铁等行业及“双超双有”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但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重污染企业,不公布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依法从重处罚。
有效整合产业园区,优化园区布局,推进园区聚集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在产业发展中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强化对重点行业和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高风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6.2加强水污染治理
“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防治,污染治理与预防结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
6.2.1水污染防控重点
1、重点控制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
2、重点控制行业:化工、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煤炭
3、工作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城镇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企业稳定达标、农业面源防治、流域风险防范
4、敏感水域:各级饮用水水源地
5、重点关注水体:金沙江、大河
6、重点监管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国控及省控重点企业
6.2.2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1、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对仁和区饮用水源地继续进行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掌握饮用水的源水、供水、用水特征,从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环境风险等方面分析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筛选出存在环境问题或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饮用水源地,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
2、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
建立仁和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理顺水源地监管体制,提高水源地监督管理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公告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范围,设立明显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和危害的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进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与水产养殖等活动,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源的项目,改建、技改项目和已有的排污口必须削减排污量。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的保护工作
制定实施环境风险较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坚决取缔和搬迁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点源综合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解决水源地受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等超标问题。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污染风险排查,并将成果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及政府提交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农业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农村生产、生活对饮用水水质的影响。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对未纳入水源保护区的乡镇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和水源地调查,适时纳入保护计划。
4、实施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
把集中式水源地的污染防治作为水环境保护的优先领域,以不达标水源地和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作为优先整治对象,全面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点面源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建设力度,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外源进入、水产养殖内源释放,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林还草,促进农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化改造。
6.2.3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以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加快产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重点行业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7%。
-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
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提高行业
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监督
以橄榄坪片区、迤资片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督察,确保每个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有序纳入相应污水管网。
6.2.4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外排水进行综合利用研究,如用于绿化、景观用水是否可行。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投入运营,到2020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3万吨/日以上。
6.2.5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十三五”期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如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区内的土壤要定期更换(用于种植)。“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6.2.6控制农业面源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十三五”期间,将有机肥料产业化发展纳入规划考虑范畴,既能更加科学有效、有序的无害化处理秸秆、畜禽粪便等主要有机废弃物,使其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又能减少复合肥料使用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连片整治。划定禁养区,请畜牧局协调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难降解农药。
6.2.7实施流域综合治理
以流域为单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治理整体水平和效果。以金沙江水系仁和段及大河流域为重点治理流域,兼顾巴关河、摩梭河等水质可能超标的小流域,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实施河道清淤,对流域内废水、废渣,畜禽养殖和屠宰场进行治理,防治化肥、农药等农村面源污染。
6.2.8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固废堆场、垃圾填埋场、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水质评价与风险分析,针对性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禁止设置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工业企业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逐步控制农业源对地下水的污染。
6.3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切入点,逐步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重视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6.3.1大气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重点行业:化工、水泥、机动车尾气;
重点问题:颗粒物
重点控制区域:产业园区
重点企业:国控、省控重点企业
6.3.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环保准入
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矿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鼓励
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量。
大力发展城镇居民用气。中缅天然气管线楚雄-攀枝花-凉山州支线预计于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优先发展城市用气,配合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完善城市管网、配气站和加气站等设施,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园区逐步推广天然气替代煤工程,大力发展CNG汽车,普及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燃用天然气。
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2、加强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管理
加强产品能源消费限额管理。以化工、水泥等“双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对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实行惩罚性电价。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3、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6.3.3强化SO2、NOX总量控制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改造工程建设。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工业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加强工业园区集中供气为抓手,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对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业炉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
1)优化城市交通,推进可持续交通体系建设
以老城区行人通道和道路改造为重点,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先改造易堵车路段,增设人行过街天桥或车行天桥,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安全。
推进城市可持续交通体系,增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扩大
中心城区交通线路和覆盖面,形成快速、便捷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促进出行结构的调整,在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设计交通分流方式,在安全性、优先性等方面对行人和自行车的权利予以保证。加强机动车需求管理,适度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
2)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
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一致性检查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3)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积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并逐步把出租车和公交车全部改为清洁能源车辆,推动无污染、低污染机动车的使用。推进政府公务车绿色采购制度,把节能、环保作为公务车采购的重要参考指标。通过油品替代,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
4)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建立不达标机动车的强制淘汰机制。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和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采用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加速不达标车辆及黄标车淘汰,至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6.3.4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
1、加强工业粉尘污染控制
深化工业源治理,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水泥厂等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控制城市扬尘的污染。
2、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的监督管理,建立密闭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实施密闭管理;强化排土场、尾矿库、矿山露天采矿工作面等面源治理的监督;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十三五”期间所有大型露天煤堆、料堆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中心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加大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大力强化建设施工的环境监理。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限制车速、及时清扫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委托当地环境监理机构开展环境监理,提交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环境监理任务,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环境监理机构向建设项目现场派驻项目监理人员。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离场车辆车轮冲洗,施工路段路面清扫,运输洒落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逐步开展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
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和车辆密闭运输备案制度,实行运输车辆准运证制度,确保运输车辆一车一证。逐步实现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建立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车辆准运证。
-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
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综合利用,建立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
6.3.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对区域VOCs排放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VOCs排放基数,建立VOCs排放数据库。根据VOCs调查情况,加强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排放行业的监管,筛选重点行业(包括汽车修理)、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建议安装VOCs、恶臭等自动监测系统,将企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推进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及储存过程的油气回收,加强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监管,减少泄露。鼓励溶剂和涂料使用类企业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利用与治理设施。
6.3.6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以中型以上餐饮项目、餐饮集中街区、学校食堂、酒店等大型单位为重点,建立餐饮业专项整治单位名单和档案,分期分批实施餐饮业油烟净化的升级改造。
对新设立的饮食行业,要求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选址、并完善环保设施。
6.3.7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与市及其他区县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区域会商和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
促进与周边地市的环境信息交流,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
防治,遏制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
形成本辖区内大气污染统一监管机制,从全区出发,统筹安排各乡镇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辖区内执法尺度。
6.4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6.4.1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源头控制
对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医药、采矿、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同时开展土壤评价,通过监测特征污染物本底值及预测评价分析,对土壤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严禁进入。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重金属等指标进行监测监控,根据含量确定用途,加强处置过程的监管。
鼓励使用,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等高效安全肥料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
6.4.2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全市目标值。建立土壤环境治理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明确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6.4.3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果园基地等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定期对
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
理设施周边土壤加强监测,造成污染,责令限期治理。
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严禁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及填埋场防渗措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禁止在农业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置的污泥。
6.4.4持续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监管不同污染程度的农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难以修复的,按照规定进行论证是否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对于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土地,严格按照规
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以土地租赁的方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根据要求,重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6.5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声环境质量
加大社会生活、交通、工业、施工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
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噪声监管能力
建设。
6.5.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防治噪声污染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
继续加大城区娱乐业噪声扰民整治,结合城区规划,合理布局娱乐业。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完善噪声治理设施安装和有效运行,治理社会生活噪声。
6.5.2交通噪声控制
规范交通秩序,严格执行已划区域禁鸣喇叭的规定,逐步扩大城区(新建城区根据规划及项目环评要求确定)机动车禁鸣范围,特别是夜间鸣喇叭;需要安静的地段限制行驶车速。严格控制重型货车入城,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区,大型货车夜间入城要加强管理,控制其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污染。
6.5.3工业噪声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禁止在城市医疗、文教、科研区和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场所。
对已有的企业加强环保教育,采取有效降低噪声措施,工厂设备的噪声不得超过设备噪声标准,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限值。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对于企业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
进行限期治理整改。
6.5.4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从严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力度、加大对群众信访和纠纷查处力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给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严格作业时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连续施工,应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周边群众公告。
6.6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按照攀枝花市弃土场规划,快速推进城市弃土场的建设。
6.6.1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无害化处置
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及管理
6.6.2建立健全固废管理体系
建设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各类固体废物的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明确产生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处置机构情况,为固体废物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提供数据和技术依据。健全污染源档案,做好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置的监督。
鼓励和促进节约型消费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减缓垃圾增长速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推行办公自动化,推广电子政务,减少纸张消耗。鼓励、倡导宾馆和饭店推行绿色服务,减少宾馆和饭店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以星级宾馆和饭店作为试点,逐步推广。
6.6.3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实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取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危废的循环利用,采用先进的回收利用技术。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取缔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设施。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加强对恒德危废处理中心正常运行条件的支持和风险管控。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监理完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6.6.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建设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继续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区县建设垃圾处理厂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攀枝花市市容环境卫生总体规划(2006—2025年)》确定:攀枝花市近期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远期发展以焚烧、卫生填埋为主的多种有机结合的处理方式,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
“十三五”期间拟在仁和区大龙潭乡迤资社区马头滩新建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评报告已取得省厅批复),增加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对项目建设及正常运行条件的支持,此外,对垃圾简易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进行整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满场和旧垃圾场进行生态修复、改造。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建设。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
6.6.5加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力度
提倡源头削减,实施清洁生产,改进工艺,替代原材料,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积极投资兴办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硫精砂尾矿、硫酸渣、石灰岩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矿渣对环境的危害,建立综合回收利用和有效治理良性循环体系。鼓励企业研制开发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酒糟等的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研制开发农业秸秆、农产品加工废渣、木材废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建设,减少工农业废渣存放量。开展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处置设施,暂时难以综合利用的工业废弃物按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建立贮存、处置设施。
6.6.6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污泥处置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有关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重金属监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6.6.7合理规划矿渣废弃物堆放场
针对矿渣堆放可能的危害,采取经济合理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治处理。矿渣堆放场所应满足长期堆放的要求,位置应避免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其对环境的污染,并修建必要的挡墙、堤、坝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加大矿区植被恢复力度,主要工矿区建设隔离防护绿化带。
6.7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推进生态创建活动
6.7.1深化生态区建设
按照仁和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部署,在已完成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区、环保模范区县创建,切实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持续深化以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有机废物处置、村容镇貌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
继续开展生态家园、生态村、生态小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科学合理制定创建规划。
委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保护动物、植物进行调查,划定生态保护的空间红线。
6.7.2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仁和区是攀枝花重点林区县(区),相继被列为“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和实施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继续禁止工程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并全面落实森林管护,健全管护责任制,完善管护模式,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强化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加强森林培育和经营,在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因地制宜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质量。继续推进和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发展江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景观林、交通要道护路林和其他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
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专项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新的退耕还林政策、确保完成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补植补造五个专项建设任务。启动新增退耕还林。积极争取国家继续在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严重等生态脆弱区启动实施25度以上的坡耕地、石骨子馒头山和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进一步遏制和减少水土流失。
6.7.3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总计578.3平方公里。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解决好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针对项目不同工程区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分区分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和措施,使工程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切实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6.7.4加强资源开发管护和矿区生态修复
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完善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监管。
进一步加强关闭煤矿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煤矿采空区地表沉陷的调查治理。组织开展各类工业迹地(含矿山、矿场采空区、闭矿场地)、堆场(含尾矿库、干堆场、排土场、渣场、建筑弃土场、建筑垃圾场及临时堆场、生活垃圾场)的排查清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单位)及时开展封场绿化等生态恢复工程。
因地制宜发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合理划分矿产资源准采区、限采
区和禁采区。在生态重要区和敏感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门槛,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矿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和恢复,建立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推动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加大对废弃矿、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划分水能资源适度开发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组织完成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严格水能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提高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标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控,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实施流域生态调度,完善监控设施。
6.7.5进一步增加城乡绿地建设
加快城区的绿地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迅速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的绿地率,构筑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的空间结构,优化城市树种结构,提高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的机能,创建仁和区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高速公路、区县级公路两侧绿色林带建设。坚持乔、灌、草结合,多林种、多树种配置。
6.7.6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
加强对紫茎泽兰、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对外来入侵物
种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以水葫芦、紫茎泽兰为控制重点,从全流域整体控制的角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全流域上下互动、同步打捞、全面清理,各相关乡镇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主体,作好打捞上岸的水葫芦的处置工作,选择适当地点堆放和填埋,严禁随意堆放在河道两岸,防止二次污染。
6.8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6.8.1农村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重点
1、污染防治重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村庄综合整治、乡
镇生活污水治理、乡镇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管理重点:农村环保监管机构机制
6.8.2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管理维护和水质监管,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为基础,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水
质状况、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和污染隐患,识别主要问题,建立档案。
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以调查评估水质超标及存在环境隐患的水源地为重点,加强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区管理及面源污染防治,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6.8.3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五”期间,啊喇乡、平地镇(平地村、迤沙拉村、白拉古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通过验收,旨在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问题,使农村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村民环保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在总结“十二五”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70村社推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方法,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实事求是,满足村民需要,同时项目要因地制宜,顺应当地发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污水处理人工湿地、小型湿地、配套雨污分离管网、公厕、垃圾清运车及配套垃圾箱、垃圾收集池、垃圾房、新建垃圾填埋场、扩充垃圾填埋场等措施,优先解决项目区内村庄及农户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系统建设(收集、垃圾转运或排水体系、处理或利用),综合考虑解决项目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户养畜禽污染治理、河道整治等环境问题,建立健全乡镇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监督与管理制度和机制。
6.8.4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村庄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的建设,距离
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及乡镇污水,可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技术模式,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乡镇污水纳入邻近的城镇或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不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乡镇及村庄布局相对密集的连片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提倡有条件的农村住户采用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结合的模式;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
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完善垃圾中转站、清运车、垃圾中转房、保洁车、垃圾箱等基础设施配置,配备保洁员,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场布局及选址。
加强农村垃圾堆放点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做好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的压滤液、淋沥液和渗滤液的处理;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卫生保洁的市场化服务。
6.8.5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制定农药、化肥的减量计划,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农药、垃圾肥、化肥等,有条件的地方施用沼渣和沼液,大力发展生产无公害产品,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化肥污染。推广肥料的精准化技术,提高
农家肥、绿肥等有机肥还田比例,制定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户使用有机肥,实行农资、农技一体化,走物技结合的路子,有利于优化供肥结构,提高平衡配套施肥技术的到位效率和效果,减少肥料浪费,有效地控制化肥流失量。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农药施用量。实行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办法,综合防治病虫草害。建立健全病虫害预防预报体系,严格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限制高毒低效高残留的农药的销售、使用,加大生物农药、生物制剂和新型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使用。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修建良好排灌系统,做到排水有沟,蓄水有池、沉沙有凼、护坎有林、护坡有草,控制和减轻水土流失。实施坡改梯、水改旱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旱坡地推广等高水平横向种植,提高土地涵养能力。
2、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减少大田用膜量。做好农田废地膜的清除、回收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提高旧膜利用率。
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抛入河塘。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逐步建立起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
- 沿岸植被缓冲带建设
在河流两岸50m左右建立以混合经济林木为主的生物缓冲带,种
植根系发达的植物,通过污染源与接纳水体之间的生物过滤缓冲区来控制面源污染,有效地去除水中N、P和有机污染物,降低地表水中硝态氮的含量,减小地表水流动的速率,并提高大型土壤颗粒的沉积作用。
利用村镇地域的天然或人工多水塘系统或水陆交错带的自然净化生态功能,截留净化农田径流中的氮、磷和有机物,然后将底泥还田,加强氮、磷等物质在陆地生态系统的循环,从而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污染对水体的污染。
6.8.6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做到水土不超载。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环保型饲粮,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推广干清粪工艺、节水设施及技术,减少清洗用水,减轻污水治理压力;积极探索生物发酵舍等新型的养殖污染防治方法。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采用农牧结合、沼气化、生态化等综合治理,没有配套土地消纳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广畜禽粪便发酵新技术,提高堆肥效率、改进肥料配方和质量。畜禽养殖密度较高的地区,分片区规划建设区域粪便集中处理场或有机肥加工厂,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生产技术,实现“以鱼治水”和“以鱼养水”,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的修复和保护。优化养殖饵料投放,提高饵料利用率,广泛开展现代生物育种和育苗技术、饲料加工技术、水质调控技术与病害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地控制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容量、方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水库和水域取消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
6.8.7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
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持续开展乡镇饮用水、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水质、重点乡镇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逐步提高农村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定期开展整治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农业污染专项督察工作,将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源纳入限期治理范围,加
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加强农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禁止焚烧。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把农村环境教育纳入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环保进乡村”活动,加强乡镇干部农村环保知识培训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以奖促治”工作培训,宣传推广相关政策、典型经验和模式。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长效机制。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创建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环境维护的投入,把农村环境维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用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保障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6.9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
6.9.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估,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全过程推进环境风险管理。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的要求,实现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已建企业和新建工业项目,均按照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其是否备案作为项目验收的条件,并与仁和区预案相衔接,加强演练;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形成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交通、公安、安监、水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运机制;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加强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隐患、应急能力建设的排查与检查工作,确保污染处理设
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6.9.2严防重金属污染
1、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积极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工作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新建、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用地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
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严格执行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2、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动态管理。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应定期注销。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动态管理。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从严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采用淘汰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依法停止相关项目建设,造成污染的,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关停取缔。
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逐步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督型检测,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置以及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加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逐步开展垃圾渗滤液、污泥含重金属专项监测。
3、规范日常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规范企业管理,着力提高重金属相关企业员工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并逐步完备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重金属相关排放企业应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重金属相关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环境信息。
4、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深度治理和回用。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回用,减少排放,减少环境风险。加强园区集中治理和管理。
沿河分布的典型行业企业加强危废废渣存储和运输管理,尽可能杜绝废渣散落厂区,并设立带渣雨水和冲洗水沉淀处理设施,使雨水和厂区冲洗水经沉淀等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及时处置好沉淀下来的废渣。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处置必须安全,确保不下河,严防污染。
6.9.3二噁英类POPs污染防治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考虑二噁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二噁英排放监测,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二噁英产生。
在废弃物焚烧、炼钢、水泥生产等行业推行削减和控制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佳可行工艺和技术等,降低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重点监控危废处置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二噁英处置排放情况,确保其连续稳定达标。
6.9.4提高危化品监管力度
强化化学品生产准入和行业准入。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危害严重的和干扰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定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政策。
加强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和排放控制。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支持重点行业开展高环境关注类化学品的使用限制、替代和淘汰等环境风险管理行动。
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能力。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每年检查、落实环境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
完成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信息数据库与信息系统。
6.10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系统,提高区域环境监管能力。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环保机构,充实环保队伍,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基本工作条件到位;重点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完善乡镇、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形成农村环保监督员和重点企业环保监督员队伍,扩大环境监管的覆盖面;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可靠的环境信息支撑本系、全面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和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6.10.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以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预警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与体制创新,健全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和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加强污染源监测,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污染防治任务
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体系,发挥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作用,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监测能力,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坚实技术支持。
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尤其是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性监测,核查污染源排放问题,进一步说清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情况。
加强污染源特征监测,开展重点行业、区域内的污染特征和排放规律研究性监测,进一步说清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排放规律及其优先污染物。
提高综合信息分析能力,梳理污染排放去向,综合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水文、气象等各方面信息,探索建立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进一步说清总量减排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
2、加强环境事件应急及调查监测,识别环境风险及其对环境的
影响
识别现存环境风险,开展现存环境风险识别性调查,形成人群和生态环境危害识别和监测能力。逐步说清现存环境风险和问题对当地人群和区域生态环境的危害。
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开展潜在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监测技术预案。
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开展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常见未知污染物和化学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开展现场采样和现场调查,说清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开展环境预警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
展环境事件预警监测。
3、加强人才培养,确保环境监测技术整体提升
积极参加国家、省实施的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工程、大比武、各项技术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项目,多培养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全面提高全区的监测技术水平。
6.10.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1、加强工业源监管力度
以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每年依据环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能力、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更新重点企业名单。重视监管实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在线数据的有效性。
严格环境执法,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污。加强对重点企业限期治
理项目的环境监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其治理进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和处罚力度,以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处罚或者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对辖区内企业的地理位置、原料、产品、主要污染物、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管理有序。建立完善新建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资料,严格按照设计工艺和环评要求逐一量化。健全处罚档案、排污申报及收费档案、污染源巡查档案等基础性档案。
建立和完善企业监督员制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监督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环保自律意识,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逐步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招商阶段尽早告知企业选址的环境问题和必须履行的环保义务。
2、强化排污申报工作
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加大申报考评力度,在全面申报的基础上,着重搞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排污申报。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监管,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管理奠定基础。加强排污许可审批制度,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排污费稽查,依法严肃处理应缴未缴、截留挪用排污费和违规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等行为。
3、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率。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故障排污企业的监管,依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恢复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4、加强非工业污染问题的环境监管
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的要求,不断拓宽环境监管范围,及时将城市第三产业、建筑施工、农村畜禽养殖、水利开发等行业的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重点。
6.10.3建立可靠的环境信息支撑体系
实施“信息强环保”战略,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建立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化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融合发展,以信息化促进环境管理业务的协同化与现代化,提高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水平。
1、强化环境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信息能力规范化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方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信息机构硬件、软件配置、设备机房和保障用房需求,夯实应用基础,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2、加强环保电子政务建设
提高环保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质量,提升系统应用效率和运维保障能力。完善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规范化环境信息服务,提高网站信息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网站政务办理效率和社会服务功能。对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连接整合,建立内网统一门户管理和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协同,用好一套完整的、功能强大的环保综合办公系统,实现行业内各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数据交换,统一安全运维,避免重复建设。
3、加快环境信息资源统一平台现代化建设
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要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数据共享、公开服务”的原则,建设环境数据中心和交换平台,形成统一管理、分布存储、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工作布局。通过运行平台统一化、数据管理统一化、数据访问统一化实现环境信息管理统一化;推进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化不断深入。以加强环境监测、污染监控、生态保护、环境应急、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核心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化与环境管理业务的融合发展;推进环境管理手段迈向现代化。通过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用自动控制、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网络工程等技术手段,逐步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集成,做到自动监测、监视、控制三位一体。
4、加大环境信息安全保障
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抓紧研究建立适用有效地环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设网络信任体系,制订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安全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10.4建立全面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
1、加强环境宣教机构能力建设
为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运行架构和相应的推进机制,环保部门内部应健全专业环境宣教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和人员;加快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提高各级环境宣教机构软硬件配置水平,建成迅速、准确、多层面的新闻宣传体系和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健全环境宣教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环保骨干队伍的环境意识和专业能力,保障环境宣教年度专项工作经费。
2、扩大环境新闻宣传影响力
加强对社会舆论的积极正面引导,把新闻宣传作为环境宣教的主阵地来抓。完善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向公众传播权威信息;把握环境新闻宣传的主动权,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通报制度;拓展环境新闻传播渠道,探索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互动配合机制;建立环保舆论监测体系,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3、抓好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分层分类推进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以科学实用、生动具体、活泼多样、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和风格的不断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开展大型环保特色公益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策划开展“环境法制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污染减排、生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生态创建活动。
4、加大环境教育培训力度
谋划好环境教育培训相关规划计划,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开展好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教育培训,深化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环境教育培训,提升宣传活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5、规范引导环境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支持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保活动,积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
6.10.5建立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队伍,选派管理、技术的骨干力量参加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集训,开展应急演练,培养一支快速反应、指挥顺畅、防控有力的环境应急队伍,确保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效。
改善软硬件设施。结合本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
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
建立平战结合,信息共享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有机整合软件系统的各要素,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保障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热线受理、在线监测、应急指挥等各相关系统于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管理重点企业地理位置、设施情况、排污状况、信访投诉情况以及污染隐患单位信息、应急物资状况、应急预案、应急专家情况等。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通过模拟环境污染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开展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应急数据。重点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涉危企业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当地行业特点和环境隐患现状,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库,为事故处置时进行物资调配做好充分准备。
强化企业应急意识。培训企业环保部门人员,指导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强化防范意识,严防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
第七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7.1大气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在“十三五”中,持续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环保准入制度;继续推广烟气脱硫技术,实施烧结、炼铁(钢)和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缅气入攀后工业园区以气代煤工程的推广和建设;扬尘面源防治(包括城市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监控。这些措施逐项落实以后,可使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明显降低,以抵销新建项目的增量;进一步加强汽车尾气的治理与管理工作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有效得到控制,届时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能够稳定地达到大气空气质量一二级标准。
7.2 水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目前,仁和区内的“五河一沟”小流域河道水质较差,在“十三五”时期,结合金沙江沿江环境整治,努力推进我区“五河一沟”小流域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各流域达区划确定的质量标准。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防治,污染治理与预防结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采取以上措施后,仁和区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能够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7.3 声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三五”中,随着社会生活、交通、工业、施工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仁和区噪声环境质量水平能够控制在功能区目标值内。
7.4 土壤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三五”中,对土壤污染坚决实施源头控制,特别是防止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医药、采矿、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防范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和土壤环境调查,针对调查结果,对于污染严重区域,制定治理实施方案。。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遏制土壤环境恶化。
7.5 固体废弃物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加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第八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措施
8.1实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实绩考核制和奖惩制
8.1.1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
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多责和职责分工,对分工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必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8.1.2实行目标责任制
明确和落实区经信局、国土、建设、林业、水务、农业、畜牧、卫生、交通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2015年9月1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草案代拟稿),详细规划各部门职责。若后期国家、省、市出具各部门具体职责新规定,根据要求相应变更。
1、区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
- 区发改局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
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空间布局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制定落实差别电价、火电环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监管石油炼制企业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审批的重大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区经信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负责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工作。
4、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电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组织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5、区教育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活动。
6、区科技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7、区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危险废物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广场、公园、街边、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8、区督察部门
负责对下级地方政府和本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等方面法规政策相违背、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9、区审计局
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评。
10、区司法局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
- 区财政局
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
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3、区国土资源局
建立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督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等行为;会同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14、区住建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保证规划依法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5、区交通局
负责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
16、区水务局
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严格依法审批江河湖库排污口的设置;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工作;负责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责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
17、区农业局
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18、区经济商务局
严把进口商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含限塑)、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再生资源回收以及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污染;加强车用燃料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车用燃料违法销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19、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19、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变更、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0、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负责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认定工作和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21、区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22、区统计局
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需数据统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23、区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沙尘暴策源地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8.1.3实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尝试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8.1.4实行奖惩制
对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8.2注重源头管理,健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决策机制
8.2.1坚持规划环评,加强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以及重点行业为主的重点区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规划不予批准。
严格执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现场督察,加强源头控制。
8.2.2坚持“绿色招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落实“一优先、二控制、三不准”。优先发展清洁、节约的新型产业。新引进产业项目的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建立污染物总量和环境容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区域总量控制方可准入;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各工业发展区和工业点产业政策,对高危、高耗、高污染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准立项,不准供应土地,不准办理工商登记。
8.3建立高效、实用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尽快建立符合仁和区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特点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加强有关环境政策的调查研究,结合城市的性质和功能,积极探讨资源环境优先的财政税费政策。对清洁能源使用、机动车提前淘汰等继续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按照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调整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对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征收排污费。制定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调整资源环境价格体系,促进水资源、优质能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限制资源和环境的过度使用和无序开发。
8.4健全环保法规,提高执法力度
加快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危险
废物管理、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立法进程,科学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及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完善环保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健全完备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环境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8.5加大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机制
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和标准化认证活动,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相关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
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超出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要坚决实行关闭。
加强对工业布局的监管,提高工业集中度,促进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的发展,便于产业合理布局及污染集中控制。
8.6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加大投入,确保环保投资在1.7%以上并逐年提高,新增财力要持续支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保基础设施和必须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要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保证环境保护行政和事业费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积极争取中央、四川省生态补偿资金和环保专项补助金。加大环
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重点保障环保监管、监察、监测、科研、宣教等经费。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稳定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吸引和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
8.7强化全社会参与,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8.7.1完善环境绩效考核机制
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重大事故和严重干扰环境正常执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短期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
8.7.2强化企业自律和内部环境管理
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继续鼓励工业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保证污染防治资金纳入企业预算,开展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转,完善监控系统,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达标排放。完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努力杜绝污染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做好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及时报告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生产计划变动和生产事故。
8.7.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的主导作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各级环境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保证公众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充分支持和发挥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监督评价政府部门民主决策,架构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8.8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为了使领导干部普遍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大力开展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普遍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环境教育基地、绿色餐厅创建工作,启动并逐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
利用多种手段和平台开展全民“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面向农村及乡镇普及宣传环境保护知识。
鼓励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保科普知识传递到城市、乡村和千家万户,让公众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为。
8.9开展中、终期评估,实施绩效考核
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组织对规划的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环境保护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中期和终期两个时段,2017年底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规划目标及项目进行合理调整;2020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和考核。
名词术语: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2、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是一种不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科学处理方法,有效减少因随意处理带来的问题,变废为宝。处理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为: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堆肥处理。
3、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是指城市辖区内当年处置利用的工业固废占当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企业当年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量总和
- VOCs
VOCs为挥发性有机物
附表:
“十三五”期间重点环保工程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位置 |
相关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备注 |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攀枝花市城市备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编制方案) |
平地、大田、总发镇 |
胜利水库、跃进水库、沙坝田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治理与隔离设施的建设以及标示标牌的建设,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整治、生活垃圾整治、河道整治和周边群众宣传教育等 |
1827.4 |
水务、城建等部门以及水库管理部协作,2015-2017年实施 |
农村饮水提质增效项目 |
仁和区 |
10个乡镇集中供水改造及水质监测体系建设,解决9.87万农村人口及1.3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
233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20 |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迤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
仁和区 |
排污管网30km、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净化设施、电气工程(含变电所)总建筑面积30000m2。 |
30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7-2019 |
仁和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 |
仁和区 |
新建厂外截污干管51.02km,工业废水收集干管23.2km,二级截污管131.7km |
46500 |
市住建负责建设,建设年限2014-2020 |
|
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 |
前进镇 |
新建5.5万吨/日处理量,处理仁和老城区、普达片区、花城新区干坝塘片区、沙沟片区、仁和沟西岸莲花村附近区域,以及仁和第一污水处理厂饱和后分流污水 |
25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20 |
|
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支干管网配套工程 |
仁和镇 |
新建DN400管网19472米,DN500管网28919m,DN600管网19346米,DN800管网11223米 |
12177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20 |
|
仁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升级和工业回用水配套工程 |
前进镇 |
响应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出厂水质排放标准和节水降耗 |
2700 |
|
|
普达污水处理站 |
普达 |
建设设计规模为1.6万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 |
5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8-2019 |
|
莲花村、普达、银泰城、柠檬城及老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 |
仁和区 |
总长21000米,管径为DN600 |
5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7-2020 |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扬尘治理 |
仁和区 |
企业原煤场、堆渣场进行有效挡护,防风处置;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治理与管控 |
200 |
根据企业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
餐饮油烟治理工程 |
仁和区 |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
500 |
根据各餐饮场所实际情况指导建设 |
|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
仁和区 |
油品升级、全部淘汰黄标车 |
1000 |
指导、配合相关企业、部门实施 |
|
清洁能源推广:花城新区天然气供气管线工程 |
花城新区 |
新建天然气供气管线9517米 |
1353 |
花城新区干坝塘片区新建天然气管线,川港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
|
清洁能源推广:莲花村、普达、四号地块供气工程建设项目 |
仁和区 |
全线总长19000米,DN400管径,设调压站5座。 |
30000 |
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年限2018-2020 |
|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建立土壤调查监测数据系统 |
仁和区 |
建立土壤调查、监测数据库,并定期公布数据 |
1200 |
配合仁和区农业、畜牧局 |
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 |
下龙潭沟弃土场 |
仁和镇沙沟村下龙潭组 |
占地401.43亩,弃土场容积442.6万m3,总堆置高度85米 |
4726 |
花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产生的弃土 |
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大龙潭乡 |
处理生活垃圾的规模为800吨/天,全年垃圾处理量29.2万吨 |
37090 |
改变垃圾无害化处理仅仅依靠卫生填埋一种处理手段,变废为宝,资源利用。 |
|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 |
仁和区 |
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配套工程,建设日中转配套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2500 |
仁和区住建局负责 |
|
仁和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治理工程 |
总发乡 |
对仁和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施封场治理,进行铺膜、覆土、压实、绿化、排气、渗滤液处理 |
2800 |
仁和区住建局负责 |
|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环园区工矿区生态防护林隔离带 |
前进镇 |
环园区、工矿区和厂区建设50-100米宽生态防护林隔离带,隔离化工废气,形成绿色屏障,过滤和吸收有害气体、阻挡吸附粉尘,建成“清洁空气廊道” |
3500 |
仁和区林业局负责 |
水保生态治理项目 |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总计578.3 平方公里。 |
284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20;区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分工实施 |
|
矿山迹地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工程 |
仁和区 |
铁矿迹地、石灰石矿迹地、煤炭采空区、排土场、排渣场等进行植被恢复和工程治理。 |
9000 |
有效治理矿区沙尘源,减少水土流失,有效遏制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企业负责 |
|
宝灵寺至五十一连接桥段河道整治 |
前进镇 |
对960米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整治及周边环境进行打造。包括960米排污箱涵及河堤建设;河道两侧的山体、滨河景观建设,总面积约15.4万m2。 |
45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7-2019 |
|
仁和大河流域河道整治及景观打造 |
仁和区 |
续建路歇桥至四季花城连接桥段全长约8.2千米,宽50米的河道整治,包括8.2千米河堤、8座橡胶坝、2座砼拦水坝、16.4千米雨污排水及景观建设。 |
50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20 |
|
炳仁线连接桥至五十一连接桥段河道整治及景观打造工程 |
仁和区 |
对炳仁线连接桥至阳光家园段长约1.2公里河道进行整治,对沿线景观进行打造。 |
4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17 |
|
五十一连接桥至四季花城连接桥河道整治及景观打造工程 |
仁和区 |
对五十一连接桥至四季花城连接桥段长约2.5公里河道进行整治并对沿线景观进行打造。 |
15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7-2018 |
|
总发乡路歇桥上段河道治理工程 |
仁和区 |
路歇桥上段1500米的河道进行整治并对沿线景观进行打造,包括4.7公顷的湿地公园建设。 |
8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7-2018 |
|
阳光家园至四季花城连接桥河道景观打造 |
仁和区 |
阳光家园污水处理厂至四季花城连接桥土地开发、河道整治,全长约950米。 |
12000 |
仁和区政府牵头,建设年限2016-2017 |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污水工程 |
平地镇 |
当地村民和游客生活污水问题 |
357 |
2020完成 |
垃圾收集转运工程 |
仁和区 |
垃圾桶、中转站设置 |
100 |
各乡镇政府负责 |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整治村庄 |
整治村庄污水、垃圾等问题 |
5000 |
各乡镇政府负责 |
|
畜牧产业发展项目 |
仁和区 |
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畜牧业资源与草山草坡生态保护建设;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小区20个;畜产品加工基地20个;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建设20个。 |
7830 |
建设年限:2017-2020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环境信息化建设 |
仁和区 |
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平台,公布大气、水、土壤质量数据,公布黄牌企业、红牌企业等 |
500 |
仁和区环保局负责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
仁和区 |
购买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
500 |
仁和区各重点污染企业 |
|
土壤环境监测设施 |
仁和区 |
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不足设施 |
200 |
仁和区环保局负责 |
|
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
仁和区 |
不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技术能力;结合污染减排、生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活动。 |
20 |
仁和区环保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