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有关事项的通知
攀 组 发 〔 2018〕 6 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2018年3月9日市委十届第57次常委会议意见,现就实施《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017〕26 号, (以下简称人才 新政)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何准确理解人才新政的实施时间
人才新政明确规定"以上七条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该文件发文的 2017 年 11 月 20 日即为实施时间。
二 、 人才新政与人才旧政(特指攀委办发〔2014〕27号文)如何有效衔接
(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不追溯、不补差。
(二)对确属人才旧政实施期间漏报的八类高层次人才,实事求是进行认定并按人才旧政规定兑现政策。
(三)对以前不属于重点优势产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取得副高职称人员,统一明确为人才新政中的第八类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土人才的有关政策。
三 、哪些情况属于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范 围
人才新政关于"将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五个一工 程'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列为全市人才工作一号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支持保障"的范围明确 为 : 攀 西 国 家 战 略 资 源 创 新 开 发 试 验 区 "五 个 一 工 程 "建 设所需的人才个体、团队、重大人才集聚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要从严把关,按程序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离攀回流和行业、系统内部人员跨攀枝花区域流动 能 否 适 用 "新 引 进 "人 才 政 策 鼓励人才回流,对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离攀再回攀人员,可适用新引进人才政策。属于行业、系 统内部上下左右交流或由组织任命的跨攀枝花行政区域人员,不适用新引进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本土人才政策。
五、怎样完善入住市人才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入住市人才公寓的方式。人才新政实施后,新引进人才入住市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只能"二选一 "。 所有入住人才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市人才公寓的管理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履行相关义务(主要为按要求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用人主体应积极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
( 二 )细化"一至四类人才终身入住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新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可终身入住人才公寓,有管理期的人才入住时间仅限在管理期内。终身入住市人才公寓的人才在入住期间应付的租金按入住时政策标准执行。
(三)明确五至八类人才入住市人才公寓的期限。新 引进的五至八类人才入住期统一为三年。有管理期的人才入住时间仅限在管理期内。
(四)完善对柔性引才(含银发人才)短期入住市人才公寓的供给服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洽 2 至 3 家优质宾馆作为市人才公寓的补充渠道,解决柔性引才的短期入住需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原则上以 3 个月为期限,视情况安排入住宾馆或市人才公寓。
(五)进一步规范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由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入住市人才公寓审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入住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定期清理入住人员,并对照人才新政及时修订公寓管理制度按程序报批。
六、如何更好发挥"市青年人才驿站"作用
已启用的 6 家市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范围增加三类人员:一是应邀来我市调研实践的在校大学生,优先考虑与我市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高校。二是获批"银发余晖"人才计划项目的银发人才。三是特邀来攀短期工作的其他优秀人才。
入住时间及办理程序:以上人员免费入住时间按在攀 开展调研或工作的实际时间确定。由相关部门向市人才办提前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团市委协调办理。
七、"世界五百强企业高(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人员" 的范围有哪些
(一)人才新政高层次人才第四类"具有担任世界五百强企业高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范围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管理人员,以及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相同层次的技术负责人。
(二)人才新政高层次人才第五类"具有担任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范围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一级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管理人员,以及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相同层次的技术负责人。
八、怎样界定本土人才成长奖中"新获得国际比赛(评选)"范 围
人才新政第二条实施细则关于"新获得国际比赛(评选)奖项(称号)"的范围,是指以国家名义参加或由国家部委组织、认可参与的国际类比赛(评选)活动。
九、怎样落实人才新政经费渠道
(一)按照人才新政第二条实施细则关于"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经费兑现和人才年金发放等优惠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的规定 , 兑现一至八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岗位津贴、租房补贴、人才年金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人才新政其他支持项目原则上由市财政安排列支。
(二)从 2018 年起,将实施人才新政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18 年度先按 4000 万元设立专项,以后每年度的人才专项经费预算结合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人才新政有序实施。
(三)全市各级各类用人主体应珍惜和用好财政资金,确保用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并注意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配套支持。
十、人才新政实施中遇到有关具体问题如何解决
建立人才新政会商制度。实施人才新政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提请市人才办联席会议研究会商。一般操作层面问题会商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办理依据;遇重大问题,会商结果报市委审定。
本通知为《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017〕(26号)的 配套文件,请各有关方面结合实际做好宣传解释和实施,遇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