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模式
发布时间:2017-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负面清单模式
“负面清单”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经济改革大背景下的关注焦点之一。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通知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要 “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负面清单”迅速成为各界人士强烈关注和广泛使用的高光词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市场准入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次战略调整,左右了我国未来市场经济的走向。因此,学习了解负面清单的起源,准确认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内涵,深刻领会我国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
“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其根本内涵在于划定分出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其余所有领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国内国外资本以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进行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代表协定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而正面清单模式实行的是严进宽出政策,代表了肯定的义务承诺模式,界定了市场准入的范围,代表国际协定有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协定》(GATS)。世贸组织的各成员国可以对某一部门的开放与否自行决定,不在正面清单上的各部门是成员国的保留范围。
我国结合自身特点,既强调在外商投资方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也希望在制定负面清单制度基础上,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因此界定,负面清单管理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方式。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即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企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1)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思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此可见,“法无禁止即可为” 既是负面清单管理的直接特征,也是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原则。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须遵循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管理理念,否则就不能称作 “负面清单管理”。
(2)准入前的国民待遇。我国探索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旨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打造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投资环境。由此可见,“实行这样负面清单管理,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外资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即在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在企业的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就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平等的待遇”,这就相当于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外商投资拥有了“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尽管中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还处在探索的过程中,但这已经在对外开放和市场准入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而且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试行结果可以看出,负面清单带来了许多的正面效应,各行各界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特效药
我国市场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一直不够完善,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过多干预和监管不到位成为市场体系发展的一大阻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捆绑了政府“看得见的手”,解放了市场“看不见的手”。政府以否定列表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进入的行业与领域 ,清晰地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而将有限负面清单之外的广阔领域全部交给市场主体自由决定,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做出判断一 “能做什么”、“该做什么”,行政权力非经法律允许不得干涉其准入自由和经营自由。这巧妙地化解了政府过多干预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利于打破企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限制公权和减少腐败的有效途径
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这就意味着,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凡是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都是对公权力主体的授权。负面清单之外的,则是公权力主体不得随意加以干涉的市场主体行为,政府部门如果要在这些领域设置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有利于维持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有效地抑制了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
3、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优势
2013年,我国选择将上海作为第一个试点,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贸区因此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随后,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延伸到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区建设中,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 共用“2015版负面清单”。现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开始推广到国内市场。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试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提出了多个地方版本,如浙江省制定实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已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优势尽显。
4、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已成为国际投资的趋势,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试图通过 TPP与TTIP等平台构建世界贸易新规则。”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需要在新的游戏规则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紧跟世界脚步,并占据一席之地。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我国建立一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新制度体系,使我国能够充分参与到构建全球贸易新规则的过程中去,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结 语
在我国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道路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思想”及对外资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两大特征决定了其重要作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过多干预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持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有效地限制公权和减少腐败;具有高度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适合推广到国内市场;优化了我国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可见,作为我国经济制度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里程碑,负面清单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准确把握其内涵和意义,对我们运用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