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攀枝花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文字解读《攀枝花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2022年8月1日,省政府发布《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为计划管理、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确立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我省政府投资管理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投资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2023年5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攀枝花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细则》意义是什么?
答:《细则》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理顺工作机制、统筹使用资金、规范管理流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管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细则》共分为六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六条),主要明确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遵循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及项目单位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七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政府项目决策程序、审批事项前置要件、一般审批流程及简化情形、可研批复文件有效期、可研报告重新报批情形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十六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调整原则、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满足的条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执行、调度等。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三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明确实行代建制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及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实施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的情形及程序、概算管理、项目后评价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至第三十八条),主要明确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方式、项目信息共享、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一条),主要规定《细则》执行原则、实施时间、有效期等。
四、《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一)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分为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类进行决策。
(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是明确编制和报批要求。要求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单位应对报批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二是明确审批部门实行全链条管理。根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事项,区分情况,予以明确。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对纳入市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三)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提出要求。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增加投资概算的,按照增加投资规模,完成决策程序后,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按照程序出具概算调整文件。明确项目确需调整概算,但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或事前未报告或虽报告未获批准的,应先落实超概算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界定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书面处理意见。
(五)明确对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指出竣工验收重点是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五、《细则》何时施行?
答:《细则》于2023年6月10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常崇丽
联系电话:0812-33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