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9条举措”
来源:tcj 发布时间:2020-02-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月1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提出9条举措。非常时期有非常之举,怎样既保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又确保政务服务“不打烊”“不断档”,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主任胥云。
“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所做的工作安排。”他介绍,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要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始终围绕着群众需求。当前,广大公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最大程度地减少流动和聚集,但群众生产生活、企业复产复工离不开政务服务。因此,政府需要主动调整工作方式,以切实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帮助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据了解,“9条举措”主要包括,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强化帮办代办服务、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交易服务保障、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内容。
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是第一条举措,如何推行呢?我省要求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
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是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我省要求“要加快审批速度”!同时,对具体怎么加快提出了解决方案: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鼓励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发证,“其中,针对证明事项,各地可参照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有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推行。”胥云告诉记者。
“9条举措”还提出强化帮办代办服务。提出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帮办代办事项的数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承接、结果转接等流程。
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条举措”也明确提出了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同时,“9条举措”还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如何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体现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上?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就是保障举措之一。“9条举措”提出,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施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另外,在加强交易服务保障、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怎么保障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利企便民,‘9条举措’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或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