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服务 > 投资政策 > 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一

来源:tcj     发布时间:2020-01-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改善营商环境,四川自贸试验区又迈出了一大步。省政府近日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并为在全省推进相关改革提供经验。

  “证照分离”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分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一般经营活动,在更省事的同时,还能避免过去“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而全覆盖试点即将所有523项中央层面改革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清单内则按以下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适用此类的主要是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这涉及9个事项:“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适用于此类。

  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作为配套措施,《方案》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是否可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