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8-1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1月10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7年底,我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试点开展99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今年以来,试点地区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6341件,办了证、缴了税的活跃企业户数持续增长,“证照分离”改革效应逐渐显现。
日前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并逐步对我省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了分类制定管理措施、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4项重点任务。同时明确,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在我省已推行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