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4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八条”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市级配套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6方面12条。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主要包括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全面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条措施。
一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在我市获得获得省级分区整体激励前提下,市级按获得激励资金的20%进行配套,省、市激励资金全额分配给经济贡献突出的县(区),鼓励县(区)多作贡献。
二是全面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全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我市范围内符合政策条件群众应享尽享。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主要包括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和实施市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2条措施。
一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在我市县(区)获得省级固定资产投资或我市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前提下,市级按获得激励资金的20%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全额安排给县(区),鼓励县(区)多拉快跑、多作贡献。
二是实施市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且增速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市内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1%,给予单个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主要包括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全市消费券、落实二手车销售奖励、加力实施“引客入攀”奖补政策4条措施。
一是落实消费信贷财政贴息。省级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期间,贴息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二是发放全市消费券。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发放消费券,用于全市中秋、国庆、元旦等黄金周促消费。
三是落实二手车销售奖励。省级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期间,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奖励资金。
四是加力实施“引客入攀”奖补政策。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分类实施旅行社“引客入攀”组织团队奖补、列车团队奖补、航班团队奖补、自驾游团队奖补、年度总量奖补政策,鼓励全市旅行社(含分社)组织游客入攀旅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主要包括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1条措施。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进口激励政策,对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级综合考虑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分类分档给予激励。
(五)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主要包括落实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落实企业招工成本补贴2条措施。
一是落实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省级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政策期间,奖补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二是落实企业招工成本补贴。省级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期间,补贴资金市县(区)应承担部分,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新招工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应承担部分资金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六)推进企业快速增长方面。主要包括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1条措施。
在我市获得省级“转企升规”激励前提下,市级财政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获得的省级激励资金分配给县(区)。同时,按照《攀枝花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鼓励企业升规上限、提档升级。
三、实施期限
《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与省级“十八”条措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