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障及其它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8-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1.1999年2月,四川省制定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下称《明白卡》),列明外商投资企业应予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明白卡》所列项目之外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入WTO后,我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每年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2.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行政乱行为的违法违纪人员实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省还成立了“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四川省台商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务,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我省投资总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经批准可降低其注册资产与总投资的比例。
4.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四川省还出台了“四川省重点公路、航道、码头、车站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