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