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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2-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公民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幅度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的依据。其每平方米税率为:大城市0.50元,中等城市0.4元,小城市0.3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每个档次由地方政府依据土地所处的位置的级别确定高低不等的税率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