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驾培市场更规范

访谈主题:让驾培市场更规范

访谈时间:2014年5月31日

访谈嘉宾:市发改委主任覃发树、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强兴林等

上线单位: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节目主题是“让驾培市场更规范”

  1. 意见反馈

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四期阳光政务电视节目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纪委:

  按照《关于做好第四期“阳光政务”电视节目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攀纠办〔2014〕4号)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当中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在接到市纪委《关于做好第四期“阳光政务”电视节目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攀纠办〔2014〕4号)之前,我局已收到市纪委信访室(攀纪监〔2014〕第219号文)转来的反映攀枝花市车管所天价收费,不开具正规发票明收费暗逃税的举报信。我局党组对两次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远俊亲自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市局监察室、征科处和稽查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稽查能手、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涉税问题开展认真仔细地调查,对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保证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部门联动,积极落实工作要求。市地税局监察室已于2014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并于2014年5月4日将该举报信转交市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立案检查。特别是在收到市纪委《关于做好第四期“阳光政务”电视节目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攀纠办〔2014〕4号)文件后,市地税局稽查局又增派骨干力量,加快案件调查工作,目前调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突破。

  二、对反映的两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

  (一)反映机动车驾驶人考训中心不开具正规发票,涉嫌逃税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核实认定了纳税主体。

  经市地税局调查核实,收取学员培训费的单位是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经营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356号。该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彭中正。该公司的车辆驾驶培训考试场地是租赁攀枝花山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则是攀枝花山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训练场建设的函》(攀公财〔2012〕18号)文件要求投资建设的,该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投资。

  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开始试营业,具体收费情况:小车科目二280.00元/学时,每学时45分钟;小车科目三500.00元/学时,每学时60分钟;大车科目二500.00元/学时,每学时60分钟;大车科目三尚未运行。企业称以上收费收费标准是企业自行参考了成都、昆明、乐山等地同类项目收费标准,结合项目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综合测算出来的,并在该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已对其不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

  2014年1月26日仁和区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已对攀枝花市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中正依法进行了约谈询问。约谈中彭中正承认2013年4月到2013年12月期间,企业使用自行印制20000份的三联式收据进行作为学员收费凭证。企业法人代表称企业目前正处于试运营阶段,业务量不稳定、无具体负责开发票人员、无相关设备等为理由,一直未办理发票领用和代开发票手续,但是已于2013年12月6日在考训中心预约收费处外墙的公示栏上贴了公示,告诉学员可以用收据更换发票,截止2014年1月26日,已经有5名学员进行了发票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之规定,仁和区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已责令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对以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限期进行了改正,并于2014年1月26日对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2014年1月26日该公司领购了平推机打发票。

  三是对涉嫌逃税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1.案件初步调查情况。

  2014年5月9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向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检查通知书》,但5月11日至5月16日该公司财务人员请假不在单位,致使检查工作无法开展。在财务人员上班后,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的账务及开票过程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以自制培训接待单作为收入凭证,自制培训接待三联单开具后该公司都以不同方式进行收回,学员手中无任何一联培训接待单,以至检查人员无检查线索,增大了检查难度。检查人员根据其内部流程,对开票人员现场开具的培训接待单进行了账票核实,未发现不入账的培训接待单,对其2013年7月和11月已开具过的培训接待单存根进行核查,也未发现有与印制批次不同号码的培训接待单。

  对此,稽查局调整检查思路,从外围展开调查,以该公司培训的对象作为突破口。根据调查,目前我市共有驾校培训单位11个,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都需要在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的培训。从5月13日起稽查局开始对11家驾校培训单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要求其提供小车、大车科目二、科目三培训人数以及合格率,以获取培训人数。但11家驾校培训单位分散在全市各县(区),取证范围较大,加之取证时个别单位担心对以后的培训有影响,有抵触情绪,不太愿意配合检查,增大了检查的难度。目前已发出8份《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还有3户因在我局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无法查到相关信息,需通过其他渠道调查了解,取得相应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后再做下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根据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训练场建设的函》(攀公财〔2012〕18号)文件的规定,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与攀枝花山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车管所三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于2014年5月19日和5月22日分别向这两家单位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在攀枝花山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务上,检查人员对其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只发现了该公司与攀枝花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按合同协议支付租金的情况,在未发现这两家公司与税收相关的资金流动的情况。

  检查人员还对攀枝花市车管所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由于涉及到2012年招标情况,检查人员又从攀枝花市日报社查找到了2012年1月18日的公告,对公告中涉及的对案件检查有用的相关资料请攀枝花市车管所提供,如,1.由于此项招标由你局在2012年1月18日至20日通过《攀枝花日报》以公告形式进行招投标建设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驾驶人训练场,根据此公告第五条的规定“训练场建成后,应按协议规定优先保证车管所考试需要。”此协议请提供给我局。2.请提供对该训练场建成后的验收时间。3.你所使用训练场的性质(借用或者是租用)。4.2013年至2014年3月底小车科目二、科目三,大车科目二、科目三具体考试人数和通过人数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但是,攀枝花市车管所最终以电话形式口头提供了考试通过的人员数量,其他资料均未提供。

  2.加快对案件的调查进度。

  从目前调查取证的情况看,该举报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且调查取证工作不太顺利,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市地税局稽查局将对收集到的资料与该公司的收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同时将加快检查进度,争取在2014年7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纪委。

  (二)反映驾校收取学费后不开具足额的正规发票,逃避价格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驾校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驾校行业税收征管监控。

  经市地税局研究,结合全市驾校经营特点,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校行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对全市驾校进行调账检查,分析比对2011年至2013年的报名情况和税收征缴情况,对数据差异性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实,必要时结合机动车考试中心的原始数据进行核实。重点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其它地方税费缴纳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驾校学员提供驾校违规使用发票线索。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1.6月15日-6月20日,摸底调查阶段,由市局征科处牵头,各县(区)局、直属税务分局服务征管科实施,对各单位辖区内的驾校基本情况作摸底调查。调查结果于6月20日前以报告形式提交市局征科处。

  2.6月21日-6月30日,驾校走访调查阶段,要求各县(区)局组织人员,实地走访辖区驾校企业,掌握驾校与各教练员的用工合同签订情况,教练员的工资待遇、收费票据、油耗、承包方式等情况,对驾校经营情况、税收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了解,确保下一阶段相关分析工作的有序深入开展。

  3.7月1日-7月10日,数据采集阶段比对阶段。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注重同行业分析比较和第三方信息获取比对,收集涉税信息,发现涉税疑点,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个别驾校异常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列出涉税疑点。结合学员举报,对相关驾校开展调查、核实。

  4.7月10日-7月30日,评估实施阶段。针对个别税负低、不能真实反映收入成本的驾校进行约谈并实施专项评估,发现重大涉税问题的移交市局稽查局。专项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纠风办。

  二是建立驾校行业税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加强税收宣传、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完善“以票管税”措施、 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加强税务稽查等措施进一步建立驾校行业税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税收宣传。针对驾校纳税人的自觉申报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主管税务机关和管理人员要主动作为,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办法把税收宣传做到位,不断增强纳税人申报纳税意识,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

  2.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加强对本地驾校的税务登记管理。首先,要从交警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了解掌握驾校开办、开业情况,加强巡管巡查,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不愿办理税务登记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处罚。其次,为驾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纳税人满意。将所有驾校都纳入征管系统管理。

  3.优化纳税服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主动帮助驾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做账,正确使用发票。赢得纳税人的信任,为管理打好基础,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的效用。

  4.完善“以票管税”措施。从管理环节入手,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严把发票使用关,要求全市各个驾校必须使用发票,不能以收据收取报名费,在培训期间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也必须开具发票。对驾校代收的费用,要求给学员提供合法的财政非税收据。

  5.建立协税护税机制。积极争取与车管所、运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建立稳定的信息共享机制,资料交换机制。与运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新增驾校的信息,详细了解驾校培训学员的来源情况;与车管所加强协调,建立定期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定期获取各驾校领取驾照人数信息,通过定期核对,使征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驾校的实际招生培训情况,准确核定应税收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6.加强税务稽查。针对目前我市驾校税收管理较弱的现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驾校缴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及时进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形成对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量,切实引导和规范各驾校经营者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