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市委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设施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的建议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
其中:2022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48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119个;规划公用充电桩113个,其中直流桩72个,交流桩3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193个;自用充电桩500个。
2025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263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334个;规划公用充电桩545个,其中直流桩424个,交流桩12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625个;自用充电桩1500个。同时,在配套电网建设、优化运营模式、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关于政府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攀办发〔2021〕35号),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
我市采用执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电费,一户一表居民的充电设施用电已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在平段基础下浮60%,从而引导用户多使用低谷电,减少电费支出。
我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将有效降低充电成本。
三、关于在全市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及自驾游营地,修建小型充电站,方便游客车辆充电,助力乡村旅游,拓展自驾游项目的建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要求,我市编制了《“电动攀枝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优先提高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
四、关于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等停车场可带头设置充电设施,为本单位职工新能源车充电的建议
根据《方案》要求,攀枝花市将加快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到2025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
五、关于探索发展配套商业模式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完成对市公交公司、坤牛物流专用充电桩对外经营性质认定,鼓励企业闲置专用充电桩开展对外充电经营,提高设备利用率。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商业模式,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自用转公用商业模式,为小区无固定车位用户解决充电难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六、关于要求市政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运输用车采用新能源电动车辆,减少尾气排放的建议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路客运、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