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X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市文明单位奖励办法的建议》(第1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关于制定我市文明单位奖励办法的建议”
2020年5月,省文明委印发《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川文明委〔2020〕8号),该办法规定,对四川省文明单位的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以精神激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激励奖励办法。收到该文件后,市文明办一直在计划适时启动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全省21个市州有个别市州出台了管理办法,有4个市州采取转发省上文件,多数市州因为没有资金、政策支持而暂停或未启动,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激励奖励办法至今仍未出台。
经过前期的调研和与各委员的良好沟通,结合当前全省的创建工作态势、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创建工作需要,市文明办根据省级层面的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力争明确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发放标准,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再书面征求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请市文明委会议审议,再报市政府常委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参照《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我市办法所涉及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尽可能提出相对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执行措施。二是强化与各市(州)和省文明办的沟通,积极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争取省上的工作指导。三是及时向市文明委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专项汇报,争取支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