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相关建议》(第1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平”的建议
目前,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1人。其中:城市户口28人、农村户口83人,享受低保107人,全额补助4人。我市孤儿174人。其中: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32人、各县(区)散居142人,农村户口114人、城市户口60人。
(一)孤儿基本生活费已高于或等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010年中央、省、市、县落实四级分担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两年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额为依据,由省民政、省财政部门制定当年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增长额。目前,我市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标准为1400元/人•月、散居孤儿为900元/人•月,给予成年在读孤儿继续发放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900元/人•月执行。
(二)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水平高于散居孤儿原因。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要求,已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不再享受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救助待遇。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家庭符合低保条件可纳入低保,生活保障金进行补差发放。我市11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有10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家庭贫困被纳入低保。因低保家庭享受分类施保政策(学龄前15%、义务阶段20%、非义务阶段25%),纳入低保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比散居孤儿可多领取47—125元的分类施保金。对上述因政策原因造成的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水平高于散居孤儿的问题,市民政局已如实向民政厅反映。
二、关于“增加孤儿能享受的其他福利政策,如办理免费公交卡,实现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享受的福利政策均等”的建议
(一)孤儿已有福利政策。现有的孤儿福利政策涵盖了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安全、监护等方面。医疗方面,中央、省级于2004年5月启动落实孤儿医疗保障,开展孤残儿童 “明天计划”项目资助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医疗。2019年3月,民政部将范围扩大到所有0—18周岁孤儿及成年在读孤儿,保障范围包括:诊疗费、康复费、特殊药品费、辅具器具配置费、体检费、住院服务费共6个方面。同时,2014年我市针对孤儿出台专项文件给予购买意外险、报销医疗费用保障。教育方面,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资助成年在读孤儿。其他方面,2019年以来,我市专项开展“阳光童行”系列活动,投入20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包括孤儿在内近2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监护、安全等问题。
(二)福利政策争取情况。我市在为孤儿争取公交卡、水、电、气、住房等优惠政策方面,进行了多方努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集团、市电业局等多家单位,争取将孤儿纳入保障。市财政局将根据省级相关政策,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体制,足额保障孤儿福利待遇;市交通运输局将在落实孤儿免费乘车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执行孤儿公交免费乘车。
三、下一步工作
孤儿作为社会上最弱势群体,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为需要得到社会各方力量帮扶。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孤儿生活保障的跟踪,以“明天计划”等项目为载体,强化对孤儿的关爱保护。
感谢您对我市孤儿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