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细化教育系统褒奖表彰类荣誉称号,激发教师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的提案》(第94号提案)收悉,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表扬评优工作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类表扬评优

  (一)国家、省对表彰的政策要求。

  2010年,四川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关于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川清联〔2010〕1号)中规定“市(州)及以下所有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一律撤销”。我市已无自行开展表彰的任何权限。但是,为营造我市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教育和体育局结合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坚持和完善对突出贡献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扬机制。

  (二)我市表扬开展情况。

  1.关于表扬攀枝花模范校长和攀枝花优秀教师、攀枝花市优秀乡村教师和校长。根据《攀枝花模范校长和攀枝花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攀委办发〔2008〕12号),每两年表扬20名攀枝花模范校长和攀枝花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职校(园)级领导和一线教师;根据《攀枝花市优秀乡村教师和校长评选表彰办法》(攀办发〔2011〕62号),每两年表扬20名市优秀乡村教师和校长,评选范围为全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地)及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在职一线教师和在职校(园)级领导。

  2.关于表扬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关于开展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每三年表扬一次市教育和体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评选范围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3.关于表扬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根据《攀枝花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师德标兵、优秀德育管理干部、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办法》和《攀枝花市中小学“十佳班主任”评选和表彰办法》,评选表扬 22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先进德育工作单位。

  (三)关于骨干教师评选。

  根据《攀枝花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6号)文件,我市骨干教师三年评选一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学校教师、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符合条件且优秀的教师和管理干部都可参与评选,学校根据情况层层申报。全市骨干教师选拔名额比例为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5%,其中对省、市、县(区)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名额作了要求的同时,特别规定了省、市、县(区)农村教师的评选比例分别不低于评选总人数的30%、35%、45%,缩小了城乡差距。县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由各县(区)自行组织评选。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各类表扬和骨干教师评选,总名额达了全市专任教师的25%以上,政策制定中针对学校的不同岗位,设置了不同的评选类别和条件,评选范围覆盖了所有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在评选工作中,统筹考虑兼顾城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兼顾不同学科以及教育工作者,并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和一线专任教师倾斜。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组织学校依据条件和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按规定组织评审,公示,予以表扬和授予称号。

  二、下一步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家和省、市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争取政策,梳理完善评优表扬各项政策,在类别设置、名额分配、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为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搭建成长的良好平台,激发教师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良,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