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专项立法,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第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我市违法建设防控的查处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2017年、2018年先后完成《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其中,《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建市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您所提“我市城镇郊区及乡镇乱搭乱建情况突出,为从源头有效遏制我市乱搭乱建行为,需出台我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的地方性法规,助力全市拆违执法工作”的建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列入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起草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因违法建设暂未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故目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

  同时,为提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水平,打造优良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我市在全省城管执法工作中,率先制定住建领域、规划领域处罚权划出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处罚权接收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出台《住建领域管理权与处罚权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权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等文件,构建“五四三二一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模式”,密切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处罚部门配合,实现执法工作更高效。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为给违法建设整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我们正加速推进《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稿)发文进程。三是严格管控措施。通过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不予受理、设计方案审查采取联合会审或三级审议制、设计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通过、一些开敞空间的特殊区域严格审查等措施,严格管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严把规划核实等关口。四是加强宣传查处,重点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在开发企业交房时向业主告知;对发现违法搭建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查处。2010年至2018年期间,共受理涉及违法搭建的举报件1468件,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违法案件404件,共计罚款1982.00万元。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将通过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整治等步骤,全面开展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治理行动,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同时,采取源头控、事前防、过程管、严肃查、联合惩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势头,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