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联、XX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货运市场的建议》《关于引导我市货运车辆在本地上户的建议》(第3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货运车辆的基本情况
(一)货车基础数据。
1.货车保有量情况。截至2021年6月,全市货车保有量48246辆。其中:重型11904辆、中型966辆、轻型35372辆、低速货车4辆。
2.货车注册情况。2018年以来,近三年全市货车注册为5069辆、5687辆、6387辆,同比分别增加了8.3%、12.10%、12.30%。以攀枝花振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销售的东风牌系列货车为例,2018年、2019年、2020年货车销售量分别是303辆、334辆、496辆,在本市注册车辆占总销售90%-95%。
3.定期检验情况。2018年以来,近三年全市货车检验为42894辆、47145辆、49849辆,同比分别增加了4.8%、5.5%、5.79%。其中:异地号牌货车在攀检验量分别为6245辆、8625辆、10372辆,同比分别增加了30.90%、38.10%、20.20%。
(二)货车路面通行情况。
据交警卡口流量统计,今年5月24日至28日,进出西区货车总量为99638台次,本地号牌货车78861台次,占比79.15%; 进出仁和区货车总量为108968台次,本地号牌货车79970台次,占比73.38%;进出盐边工业园区卡口货车总量27998台次,本地号牌货车24150辆,占比86.25%。
(三)货车营运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登记户数5088家,其中个体业户4630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1家;从事货运的车辆11419辆,21%为企业车辆,79%为个体车辆。以攀钢坤牛物流公司(攀钢集团下属从事物流服务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为例,在公司现有的为新攀钢建设和区域物流提供服务的1100余台货车中,大多为本市号牌,异地货车约290余台,占比27%。
二、关于“简化、优化货车上户及年审程序”的建议
(一)注册登记方面。
1.上门查验服务。对大型企业和成建制运输公司,由公安交警部门向省交警总队申请备案后可为其提供上门查验服务。今年以来共上门查验货车175台次。
2.优化居住证采集。按照规定,异地人员在我市购买货车后需出具在我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能办理车辆注册,2019年交警部门将其改为由车管所联网核查异地人员的居住信息即可办理注册登记。今年以来,共为异地人员办理货车注册1921人次。
3.减免纸质资料。公安交警部门已开通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接口写入功能,实现了全国交强险、车购税信息联网核查,对已实现联网核查的,不再需要提交相应的纸质凭证。
4.开通绿色通道。开通预约货车查验和注册服务,预约车辆均可在车管所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查验和注册登记。今年以来,2565台货车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注册登记。
5.开展加时服务。推行机动车查验和登记审核岗位工作日午间“无休”服务模式。
(二)车辆检验方面。
1.全国通检。普通载货汽车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全国通检,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
2.三检合一。为从事营运的上户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5 个综合性能检测实现了“三检合一”。
3.预约检车。我市9家社会化安检机构均实行检车预约服务,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企业APP多平台预约车辆检验,到站后经绿色通道上线检测,实现“随到随检”。
4.延时服务。各社会化安检机构工作日中午无休、每周六正常开展检车业务。
(三)通行管理方面。
1.取消资格证审批。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调整通行。全市所有道路均允许配送货车通行,仅对车流量大的部分路段实行通行证管理。对新能源货车进城无需办理通行证,除早晚高峰时段外,不受现有货车通行的时间、区域限制。
3.优化服务。推广货车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给予货运车辆适当通行费优惠。在密地物流园区建成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免费洗衣等服务。
三、关于“地方部门出台相应减免或补贴车购税、返还车船税及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等刺激政策,鼓励车辆在本地上户”的建议
(一)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货运汽车(新能源除外)的车辆购税税率为10%,税款全额缴入中央财政。
(二)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2〕8号)规定,我省年度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60元。2020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2020年度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川财税〔2020〕15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省2020年度货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至整备质量每吨50元。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货车车主,其多缴税款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无需在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三)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提案中提到月营业额5万元左右的运输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政策规定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等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不是直接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四)有关税收优惠或者减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无权制定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即使个别属于地方收入的税种,其优惠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国家授权省级人大制定。
四、关于“加强源头管理,严控安全风险”的建议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控安全风险。
1.开展源头执法巡查。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巡查,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看发货车辆过磅记录和开展源头治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实施动态隐患清零。坚持紧盯源头,严格追剿问题隐患。针对货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AB类驾驶人未审验换证等安全隐患,综合运用通报、考评、约谈、督导等手段,将存在隐患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全力推进重点车驾“四率”隐患清零。截止今年一季度,全市“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报废率、检验率均达100%,AB类驾驶证审验率为98.93%、换证率99.88%。
3.加强外地流动车辆管理。一是加强路面巡查,对长期在我市从事货运的外地车辆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对外地车辆驾驶员违法问题,依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实行记分管理,并及时抄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是对重点货源单位和重点货运企业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排查,限制保险额度低、安全隐患大的外地流动车辆承运。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
1.坚持路面严管,严查货车违法行为。依托国省道路设置的5个双超治理站点、8个交警执法服务站,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国省道路开展常态流动执法,组织开展货车违法集中整治和周末夜查,充分发挥公路防控、超速抓拍系统的作用,严查严处非法改装拼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16种违法行为,常年保持国省道路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查处货车超限958起,超载1873起,遗洒飘散3592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241起。
2.坚持协同共治,严惩超载污染违法。开展“交警+交通”国省干道联合执法,实施“源头隐患”“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生态环境、城管部门严管货车污染排放、渣土车抛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发布重污染天气货车限行禁行区域通告。2021 年 6 月以来,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3 次,检查货运车辆243330台次(其中:超限站检测货运车辆 241715台次,路面检查货运车辆1615 台次),实施卸载车辆 3757台次,卸载货物 1228.75吨,对其中8起擅自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83000 元。
五、关于“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逐级上报,向工信部及汽车制造厂商反映公告要求生产车辆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违规产品上报制度,在车辆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车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情形的,由车管所告知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维权的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对进口机动车为进口证明凭证名称、编号)及违规原因初步调查等信息,制作《违规嫌疑机动车产品通报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产机动车)、检验检疫部门(进口机动车)通报并通过网络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审核后上报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以来,我市共上报违规产品74辆。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成建制的货运企业和管理服务平台公司实行上门服务、“网办”和预约办等便民利民举措,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停车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不断提高配送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二)强化对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轻微违法的警示教育,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和通报制度,形成共享共治格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周边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抄送外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依托攀钢坤牛物流、汉风物流公司积极发展网约货运平台,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网络货运经营,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为广大货运车辆提供货源信息服务,提高货运效率,在保险、车辆维修、油料供应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