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我市公用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
2020年,根据省能源局要求,结合我市最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我市修订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结合我市未来电动车发展需要,至2030 年我市将新增路外公共停车场134 个,新增停车泊位数不少于23830 个(含充电专用泊位数3561 个)。
公用充电桩建设方面。火车南站地下停车场设有可充电车位97个,全部对外开放;另高速公路服务区、部分酒店停车场也建有少量充电桩对外开放。专用桩建设方面,公交总公司已建充电站7个,充电桩45套。
二、关于“尽快明确财政奖补标准”的建议
市财政局建议先实施充电桩补贴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如可行再出台奖补政策。
三、关于“加大头部桩企业招商力度”的建议
招商引资属经济合作局工作职责。经济合作局作出如下回复。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享受各级政府在土地、规划、用电接入、电价等方面给予的相关优惠,目前由政府牵头配置项目资源。市经济合作局针对充电桩建设项目特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明确“资源换产业”思路,要求相关企业在攀枝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配套引进新能源汽车前端产业链制造项目,促进产业加快提档升级。
(二)目前,攀枝花市已与开沃集团就开发投资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以及其关联产业形成合作共识,并签订了专用车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选址钒钛新城,拟投资 12 亿元,占地207亩,建设9000台专用车(含矿用车、渣土车等)生产线及公辅设施(一期产能3000台)。开沃集团就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已与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发展集团、市公交公司多次对接,达成初步共识。此外,我们还对接了宁德时代、比亚迪、北京国能集团、江苏乐能集团等一批新能源电池、充电桩、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拟借助充电桩市场资源优势,寻求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合作。
(三)下一步,待我市出台充电桩建设相关规划后,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以规划为指引,邀请充电桩相关企业赴攀考察交流,组织小分队上门拜访对接,引进充电桩相关项目在攀落地。
感谢对新能源汽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