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建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建议》(第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作机制”的建议
在加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方面,我市主要从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援助等4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2019年7月由市退役军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通知》(攀退役军人〔2019〕50 号),明确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承担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制度安排、资金筹措等职能作用,市财政对县(区)在资金上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同时建立了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主,民政、财政、住建、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各司其职,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慈善助学等方面给予困难退役军人优先及时办理和救助;财政部门在资金筹措上给予大力支持并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县(区)资金支持;住建部门针对退役军人群体中有住房困难进行申请的家庭,按照《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 号)规定,将给予积极配合优先保障;市医疗保障部门2017 年底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7月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役军人中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发生的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对1—6 级的伤残军人,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医疗服务实施范围目录》规定,属于工伤治疗的门诊费用报销 92%、住院费用报销 95%。
2020年4月13日,市退役军人局和市司法局联合行文设立“攀枝花市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于 4月30日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牌,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将为全市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精准化、菜单式、一站式服务。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建议
为了保障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长期有效运转,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与同级财政局部门沟通,将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将生活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创业帮扶、社保补贴帮扶纳入其中,市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到各县(区)。
目前全市共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账户6个,筹集资金520万元(其中:市本级100万元,东区80万元,西区80万元,仁和区80万元,米易县100万元,盐边县80万元)。
三、关于“依法办理”的建议
为了关爱帮扶困难退役军人,进一步落实中央五部局及省级部门有关意见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通知》(攀退役军人〔2019〕50 号),坚持明确主体责任、救急救难、帮扶叠加、规范运作,要求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怀。全市五个县(区)退役军人局结合本县(区)实际,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各县(区)均出台了关爱帮扶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困难退役军人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区)退役军人局审定批准的程序,通过社保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帮扶对象。
感谢您对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