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地方车辆购置税返还比例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财政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地方车辆购置税返还比例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车辆购置税收入为中央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的补助资金与地方征收的车购税数额没有挂钩关系,车购税没有按照地方收取金额给予返还。《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规定,车购税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等。根据省对市(州)的车购税资金管理办法,车购税支出采用项目法分配,由省交通厅负责建立并管理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库,除应急抢修项目外,省对市(州)的项目补助均从项目库中提取。每年由省交通厅会同财政厅按照部委要求联合向市(州)布置项目申报工作,并明确申报要求,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逐级汇总联合上报省交通厅和财政厅。

  二、市政府积极支持各县(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将大力支持各县(区)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纳入全市的交通建设规划,力争各县(区)更多的交通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为各县(区)争取更多的车购税资金做好基础工作。

  三、市级财政和交通部门还将积极支持车购税收入较多县(区)的国省干道改线和提档升级。协助仁和区化解渡仁西线历史债务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