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回收处理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农牧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回收处理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的建议

  我市于2017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物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基层和人头。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已经明确将西区和盐边县作为废弃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试点县(区)。

  二、关于明确集中回收处理的农药废弃物范围的建议

  由于农药包装物规范管理工作已被今年6月1日刚刚生效的新《农药管理条例》列为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其范围将由环保部、农业部和财政部即将联合出台的《农药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待上述《办法》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在上述《办法》出台前,我们暂将您建议中列出的“瓶、桶、罐、袋”和外包装如纸箱等列为管理范畴。

  三、关于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流程和建立回收处置机制的建议

  我市正在各县(区)探索“乡(镇)主体集中回收”和“经营者主体集中回收”两种回收模式,从实际效果反映, 由农药经营者采取收取农药包装押金的方式较为可行,基于环保部、农业部和财政部《农药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各级财政支持废弃农药包装集中处置的资金投入还无政策依据,因此我们将在《办法》出台后,认真抓手相关工作的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农牧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