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攀煤公司发展农林一产的建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攀煤公司发展农林一产的建议》(第1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攀煤公司进行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建议
对攀煤公司关于免缴土地使用税的申请,市地税部门多次到攀煤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他们面对面沟通,解答相关税收政策,共同探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企业转型等问题,共谋企业脱困发展大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点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免缴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攀煤集团公司将公司闲置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如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经国土等有关部门验证后可享受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对攀煤公司今年的12宗种养殖用地是否符合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条件,市地税部门正在开展核实工作。
二、关于支持攀煤公司发展农林一产的建议
对攀煤公司发展农林一产规划,市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展农业的支持:关于农业发展扶持政策,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芒果外销奖励、品牌奖励等扶持政策目前已取消,新的扶持政策尚未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如果进入省级财政合作社专项项目(两年一评),可优先实施。市农牧部门可以在为攀煤公司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种植、养殖方面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发展林业的支持:目前国家对林业发展的帮扶政策主要享受对象为涉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类家庭农场、农户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攀煤公司参与林业建设,市林业部门将在林业技术指导服务和林业经营发展模式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在争取林业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上将与其他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同。按照《四川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承担林业生态和产业项目名录》规定,攀煤公司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野生动植物繁殖利用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等项目进行申报,如果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可以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
(三)对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支持:1.市国土部门已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调整),攀煤集团公司部分地块已纳入该规划范围,下一步攀枝花市将严格按规划分批进行复垦工作。2.市国土部门将在今年启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农业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规划。3.攀枝花市涉农生产项目可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分别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为保障项目建设合法用地,攀枝花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时,对农业生产基地设施项目给予倾斜政策,保障农业生产基地设施用地。5.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源规〔2015〕5号),该文件已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希望一如既往支持地税事业发展。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