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内部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后劲的建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1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内部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后劲的建议》(第96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五点建议内容,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出台产业招商目录,积极做好产业研究和项目包装工作
资金是“候鸟”,环境是“气候”,投资环境建设,对引进项目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在环境打造上下不少功夫,但投资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还有许多需要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今年年初,市投资促进局就下发文件,指导各县(区)、园区要根据各自区域经济特点现状,明确主要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分别编制2016年度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分析报告和产业招商计划。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投资促进工作任务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市投促局将把各县(区)、园区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印送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区)、园区主要领导参阅,最终形成各县(区)产业招商定位目录。要求各产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在做深做细产业分析的基础上,要建立项目策划包装的常态工作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策划、挖掘项目,建立项目包装评审制度,把项目包装工作推向专业化、精细化。
二、加快推动行政审批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型
简政放权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但是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文件要求仅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然实行现行管理模式。同时,按照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攀枝花作为未纳入试点的四川省的地级市,我们将建议相关职能牵头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认真梳理适宜攀枝花发展的清单目录,积极向上争取,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投资。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拥商、护商、爱商,注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自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4次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专项行动。通过清理整顿,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6个,并且取消了所有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各类行政审批事项40个,39个行政审批事项转变为内部管理,全面完成71个省级下放项目承接工作。目前,我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30个,县区182个,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仅为2001年1198项的19.2%。230个审批项目中,已有206个审批项目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24项因涉密和受场地限制未能进驻。审批项目皆编制了标准化“七公开”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规范程度全省领先。通过推进企业注册登记 “三证合一”改革,建立了“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口收件、同时发证”办证机制,办理时限较原承诺时间压缩45%,所有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均已实现“三证合一”。
三、加大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的发展,市财政局正在着手筹建攀枝花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目前正在拟定基金运作方案。
四、积极开展基层县(区)试点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将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基层县(区)开展地方需要的产业化项目引进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认定机制,对各县(区)认定上报的试点工作以文件形式明确认可,促进基层县(区)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地方经济的产业转型和提升。
五、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我市于2011年出台了《攀枝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激励办法》(攀办发〔2011〕47号),对优秀项目、县区、个人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得物质奖励。2014年市财政局按上级文件要求,对各种奖励文件进行清理,取消了招商引资等单项考核的物质奖励。但我们每年仍然通过市政府发文对全市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缺少投资促进工作激励机制。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建议省政府尽快建立全省投资促进工作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为各市州建立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激励机制提供政策参考和指导。同时,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计划与财政局共同研究,能否制定新的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重点产业项目和引进重大项目成效显著的部门、县(区)、园区进行专项支持和财力性激励。
非常感谢您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