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攀枝花市争取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国家和省级医保、财政部门支持,将攀枝花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以及开展试点先后顺序”的建议
(一)国家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用1-2年时间,在上海、重庆、成都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被视为继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项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基于这个险种从理论研究到运行实践所涉及的领域较广且专业问题非常复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吉林、山东两省确定为重点联系省份,直接指导其试点工作,后经批准这两省的试点城市从长春、青岛两市扩增到了通化、济南等22个城市。至2017年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共计35个。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在总结2016年以来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除原35个城市继续试点外,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每省确定1个城市试点(共49个,四川省依然只有成都市);《指导意见》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二)所做的争取工作。2019年初,攀枝花市机构改革结束后,新组建的市医保局就利用到省医保局汇报工作和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表达希望省局在适当时候将攀枝花市推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愿望。2019年4月,市医保局与承担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一起赴成都市考察学习,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学习筹资办法、待遇标准、失能评估等政策规定及第三方经办业务的经验,并结合实际撰写了攀枝花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呈送有关领导。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包括攀枝花市在内的省内部分市州陆续又向省医保局表达希望试点的愿望。2020年11月19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培训会”上,国家医保局领导对全国不少地区希望纳入试点的诉求做了回应:“基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如:制度的覆盖人群范围、筹资环节的医保统筹基金划入比例和财政资金投入份额、待遇环节的失能评估标准及落地操作等)在此前的35个试点城市中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和分歧,尚未达成共识,有的问题各地不同领域专家之间也有针锋相对的观点,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许多城市的医保统筹基金面临严重支付压力、地方财政收入也大幅度减少,因此,国家医保局的意见是不再新增试点城市,由49个试点城市探索出可供复制到全国的经验后,将一步到位全面推开。希望各地理解并服从国家医保局的试点工作部署,不要再提出纳入试点的申请,也不要自行试点”。
虽然攀枝花市不能被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但医保部门近年来一直积极主动作为,提前在做相关基础工作。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安排部署及成都市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继续做好启动实施前的相关准备,一旦上级部署该项工作,就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全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