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60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06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个人、单位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对购买或使用的个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问题
2021年4月,我市印发了《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2021年7月攀枝花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电动汽车。鼓励矿山开发、大宗物资运输等领域使用电动货车、电动工程车,对积极更换电动货车、电动工程车的县(区)、园区和企业,在绿色矿山申报、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和鼓励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支持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电动汽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开展以旧换新购置优惠活动,给予以旧换新的购买个人和单位价格优惠”问题
目前,引导和鼓励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充分享受国家支持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电动汽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关于“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问题
《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攀枝花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简化建设审批。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同时在下一步编制的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充电基础及加氢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四、关于“给予充电设施用电电价优惠政策,统一按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并免收取基本费用”问题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五、关于“给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单位一次性奖励”问题
攀枝花市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开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和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清算申报的通知》的要求,对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资金奖补。
六、关于“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问题
一是《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攀枝花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结合我市未来电动车发展需要,至2030 年我市将新增路外公共停车场134 个,新增停车泊位数不少于23830 个(含充电专用泊位数3561 个)。二是市住建局将和政府平台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同研究对新能源汽车在路内公共停车场停放的优惠政策。。三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场站积极建设充电桩设施。四是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对新能源货车进入市内限制通行区域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今年4月25日,市公安局出台了《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十八条措施》,对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进行了调整,并明确:除早晚高峰时段外,新能源货车通行不受现行货车通行的时间、区域限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攀枝花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