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共伴生矿免征资源税的建议》(第053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共伴生矿免征资源税的建议》(第05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钒钛磁铁矿共伴生矿资源税开征情况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开征资源税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实施了铁矿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改革,省里为了保持铁矿石采选行业的竞争优势,采取企业税负平移的方式,设定铁矿石原矿税率6%、铁精矿税率4%,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全市铁矿石全口径资源税从6.3亿元减少至2.1亿元,下降 66%,大幅度降低了采矿企业的税负水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地方立法进程
2019年8月26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将钒、钛纳入资源税税目,这意味着对钒、钛资源也将开征资源税,并明确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授权省级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确定本区域资源税税率、征管方式以及减免政策。《资源税法》颁布以来,财政厅、省税务局、自然资源厅等省级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正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草案继续维持了铁矿石原有的资源税政策,即:原矿税率6%、精矿税率4%,涉及钒、钛资源税有两个方面的立法规定:一是确立了钒、钛资源税税率,原矿分别为4%、6%,选矿分别为3%、4%;二是明确了减免税政策,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中的钒、钛,减征50%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尾矿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三、积极争取省里支持
对于钒、钛资源税地方立法工作,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要求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在摸清基本情况、吸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表达我市的诉求。为此,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深入企业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同时还专程到攀钢(集团)公司听取杨秀亮代表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建议,充分采纳了合理意见,形成了资源税地方立法有关事项的专题报告。今年以来,财政厅两次召集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专题研究资源税地方立法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和攀钢集团、龙蟒集团在会上充分表达了意见,但省里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税负、地方环境保护、周边省份钒、钛资源税立法情况等多因素权衡,制定了符合四川实际的《四川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应该说,这个草案综合了专家、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各方面的意见,既体现了对企业的支持,也考虑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付出。
对于免征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共伴生矿资源税问题,目前资源税法明确的是按铁、钒、钛元素进行计征,无法做到按矿种实施减免。但是从下一步钒、钛资源税政策的实施看,钒因现有工艺所限没有选矿产品,尚不能形成有效的税收征管;钛执行减免政策后,钛精矿的实际执行税率只有2%,总体上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现有的钒、钛资源税征管政策对企业非常有利。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