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落实“艰苦边远乡村教师20年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申报一级教师”政策的建议》(第051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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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落实“艰苦边远乡村教师20年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申报一级教师”政策的建议》(第05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4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对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进行了完善,规定“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 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在我市所有村小(教学点)、艰苦边远乡镇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评聘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县(区)相关政策近年执行情况

  至目前,五个县区均已执行《攀枝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中关于“累计任教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符合具体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的规定。

  “在我市所有村小(教学点)、艰苦边远乡镇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评聘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政策,东区、盐边均已执行;西区仅一所农村学校(西区格里坪小学),该校一直有中高级职称的空缺岗位,截至2019年年底,不需要执行上述规定;仁和区和米易县暂未执行。

  三、目前工作推动情况

  对于2019年尚未执行“在我市所有村小(教学点)、艰苦边远乡镇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评聘具体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政策的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积极进行了沟通,并于5月赴各县区开展了调研和与代表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各县(区)尤其是米易县和仁和区今年内必须严格落实执行该政策。经米易县、仁和区、西区反馈 ,2020年的职称申报中将严格落实执行该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解决职称(职务)评聘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