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市人大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代表:
一、关于“统筹棚改政策与旧改政策,棚改区域内住房以外的商业、车库、厂房、幼儿园等配套房屋征收问题”的建议
我市统筹棚改政策与旧改政策,将满足棚户区改造条件的房屋纳入棚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棚改项目资金贷款银行要求,棚改贷款资金不得单独包装纯的非住宅,底商等非住宅可以纳入棚改贷款,但不能超总投资的20%。2017年、2018年,我市对棚改项目进行可研包装时共纳入670余户非住宅,涉及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
二、关于“棚改范围附近插花楼征收问题”的建议
根据《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3〕23号)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存在的其他零星分散危旧房或在城市棚户区内间插的功能较完善、设施设备较齐全的老旧房屋。由于统筹规划和政策一致性等因素,这部分不属于棚户区范畴的危旧房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让棚改腾空土地得到成片利用,我市将少量不符合棚改政策穿插在棚改范围内的房屋按相关通知精神纳入棚改。同时,我市对棚改区域附近插花建筑进行配套征收,配套征收资金将打入土地征收成本(未引入社会资本)。在对棚改腾空土地进行规划设计时,我市以便于成片开发为原则,依据现状腾空区周边建筑现状情况,合理划定规划腾空区范围。目前,我市完成了《中心城区棚改腾空区综合效益评估及规划方案》,在现状棚改腾空区的基础上增加腾空用地1922亩,新增拆迁建筑面积41万㎡,新增拆迁建筑计划在土地收储时一并进行征地拆迁。棚改腾空区规划方案明确了每个腾空地块的范围、性质、使用功能等,原则上小块用地主要用作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公共停车场、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片腾空地将用于开发建设,让城市旧貌换新颜。
三、关于“棚改腾空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
2017年—2018年,我市共改造棚户区4.6万户,经测算棚改拆除后将形成9237亩腾空用地,可出让用地占4035亩,其中可出让工业用地463亩,其中集中在东区弄弄坪、银江镇棚改片区及西区大部分棚改片区。我市棚改腾空房屋拆除工作从今年5月5日全面启动,计划今年9月底前拆除房屋3882栋,拆除面积达141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7月24日全市拆除房屋340栋。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4日